和平縣“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審批有關事項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積極穩妥、規范有序推進和平縣“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根據《河源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河源市“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方案的通知》(河自然資發〔2020〕135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將《和平縣“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征求廣大市民群眾意見,請于5月20日前內將意見書面反饋我局。
聯系人:盧飛鵬,聯系電話:0762-5640777,郵箱:327155534@qq.com,聯系地址:和平縣自然資源局五樓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股。
和平縣自然資源局
2021年5月14日
為積極穩妥、規范有序推進和平縣“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根據《河源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河源市“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方案的通知》(河自然資發〔2020〕135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將補辦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具體流程、批準占地面積及建筑面積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審批流程
申請人填寫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申請審批表,村小組、村委會、自然資源所、農業農村部門、當地鎮人民政府逐級審批(詳見附件);無合法權屬來源資料的村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需經過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同意并公告30天,無異議的報當地鎮人民政府補辦用地手續。
二、宅基地批準面積執行標準
(一)有合法宅基地權屬來源資料
1993年11月1日《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前,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擴建,按權屬來源確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積和房屋實際建筑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1993年11月1日《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后,占用宅基地建房,按照權屬來源確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積,房屋實際建筑總面積在不超過450平方米范圍內予以確權登記。
(二)無合法宅基地權屬來源資料
1983年3月16日《廣東省村鎮建房用地管理實施辦法》實施前,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擴建,按照宅基地實際使用面積和房屋實際建筑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1983年3月16日《廣東省村鎮建房用地管理實施辦法》實施時起至1987年1月1日《廣東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實施時止,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擴建,按照宅基地實際占地面積在不超過150平方米范圍內和房屋實際建筑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1987年1月1日《廣東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實施時起至1993年11月1日《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時止,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擴建,按照宅基地實際占地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范圍內和房屋實際建筑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1993年11月1日《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后起,按照批準宅基地使用權面積和批準房屋建設面積予以確權登記(宅基地占地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不超過450平方米)。
三、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一戶多宅的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一律不予審批。
四、若本通知存在與上級文件沖突的內容,以上級文件為準,本通知未明確的事項,按照《河源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河源市“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方案的通知》(河自然資發﹝2020﹞135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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