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和平縣公白至新聚公路改造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和環審[2020]10號
和平縣地方公路管理站:
你站報送的《和平縣公白至新聚公路改造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以及《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名錄(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和平縣公白至新聚公路改造工程項目由和平縣地方公路管理站建設,按三級公路設計,路線呈西南往東北方向,項目起點位于公白中學,起點與Y135線相交,起點樁號為K0+000。本項目在K0+013處設一座1×13米的小橋,沿W221線繼續前行,在山燎村與縣道X163線相交,樁號為K0+161,相交后另辟新線,向東北方向展線,途經柯樹權,繞過吊狗坑、石頭塘、六水塘、細坑子,穿過長排嶺,在K6+450處設一座8×20米的預應力鋼筋砼空心板橋,繞過蕉仔壩、企嶺背,終點與和平縣旅游公路相接,終點樁號為K7+570。路線全長7.57公里。
二、根據廣東志華環??萍加邢薰揪幹频摹逗推娇h公白至新聚公路改造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前提下,原則同意該項目建改設。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ㄒ唬?、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的無組織排放標準。
?。ǘ?、噪聲執行項目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523-2011)標準。
?。ㄈ⒐腆w廢棄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中的有關規定。
四、按環保要求落實“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要求運輸車輛遮蓋或密閉,嚴禁車窗拋物;路政工作人員做好路面保潔工作和路面養護,及時清理固廢
(二)、新線公路兩側50m范圍內非永久占地之內的居民房,設置隔聲窗等隔聲設施,隔聲窗有18dB(A)以上的隔聲效果;
(三)、采用綠色植物綠化防護,吸收汽車行駛中的噪音;
(四)、在學校和山燎村路段,設置禁止鳴喇叭標志。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應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生態環境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管理。
七、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