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和平縣華記汽車美容中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前公示
根據和平縣華記汽車美容中心建設項目的申請,和平縣環境保護局已受理了《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環保管理公眾參與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一、項目名稱:和平縣華記汽車美容中心建設項目
二、建設單位:和平縣華記汽車美容中心
三、建設地點: 和平縣大壩鎮水背村落腳坑198號
四、和平縣華記汽車美容中心建設項目(下簡稱“本項目”)選址于和平縣大壩鎮水背村落腳坑198號,中心點地理坐標為:E114°56′6.45″,N24°28′19.95″。項目總投資12.9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萬元,占地面積200m2,建筑面積123m2,主要從事汽車維修、噴漆、美容等服務,主要工藝為修復、做底、打磨、清洗、噴涂、烤漆、打蠟等,年經營汽車維修60輛、汽車美容100輛。
五、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1、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 TVOC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資料性附錄)中的8h標準值。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總VOCs≤0.0912kg/a,其中有組織排放量為0.0432kg/a,無組織排放量為0.048kg/a。
2、噪聲排放標準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標準。
3、固體廢物排放標準一般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2013年修訂;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
六、按《報告表》要求落實“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要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
七、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八、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應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范圍管理。
九、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十、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十一、公示時間和聯系方式:
本項目審批公示時間十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受理單位: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聯系電話:5677972
電子郵件:2385378069@qq.com
聯系地址: 和平縣城東堤路49號 (和平縣環境保護局)
郵 編:517200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