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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作者: 來源:縣政府辦 發布時間:2023-10-09 瀏覽次數:- 【字體:

和府征補告〔2023〕2號

(本公告為第1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我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了省道S253線熱水至青州段改建工程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青州鎮船埠村茶壺耳十隊經濟合作社、對門排十八經濟合作社、龍衣屋八經濟合作社、龍衣屋九經濟合作社、丘屋排二十一經濟合作社、丘屋排十九經濟合作社、上圍二經濟合作社、上圍三經濟合作社、上圍一經濟合作社、王屋十三經濟合作社、王屋十四經濟合作社、下劉屋十六隊經濟合作社、新屋街十一隊經濟合作社、莊屋六經濟合作社、莊屋七經濟合作社;青州鎮星和村大街經濟合作社、大社經濟合作社、格子經濟合作社、老新屋經濟合作社、石樹垇經濟合作社、桐古地經濟合作社;青州鎮星聯村垇背經濟合作社、臘樹六二組經濟合作社、臘樹六一組經濟合作社、龍頸頭經濟合作社、牛形屋經濟合作社、曲角經濟合作社、圍二經濟合作社、圍一經濟合作社、張屋二組經濟合作社、張屋伍一組經濟合作社、張屋一組經濟合作社、長坑口經濟合作社;青州鎮星塘村高塘經濟合作社、雞公坑二經濟合作社、雞公坑三經濟合作社、雞公坑一經濟合作社、九塘經濟合作社、松山背經濟合作社、松山背上樟屋經濟合作社、中屋垠經濟合作社;熱水鎮南湖村黃石二經濟合作社、黃石三經濟合作社、黃石一經濟合作社、簡二經濟合作社、簡三經濟合作社、簡四經濟合作社、簡一經濟合作社、經濟聯合社、上新經濟合作社、湯二經濟合作社、湯湖四經濟合作社、肖三經濟合作社、肖一經濟合作社、新洞上前二經濟合作社、新洞上前一經濟合作社、新洞下前二經濟合作社、新洞下前一經濟合作社、新三經濟合作社、新一經濟合作社、亞記山劉屋經濟合作社、亞記山丘屋經濟合作社、周一經濟合作社;熱水鎮中興村赤二經濟合作社、赤一經濟合作社、高一經濟合作社、橫坑上圍上塘經濟合作社、橫坑上圍上一經濟合作社、橫坑上圍新屋經濟合作社、金盤圍經濟合作社、老棲二經濟合作社、老棲一經濟合作社、老屋經濟合作社、樓肚經濟合作社、石角頭經濟合作社、下三經濟合作社、新塘經濟合作社范圍內,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滿足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

  1.擬征收青州鎮船埠村茶壺耳十隊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624公頃(2.436畝)。其中,農用地0.1624公頃(2.436畝),含耕地0.1353公頃(2.029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2.擬征收青州鎮船埠村對門排十八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2131公頃(3.1965畝)。其中,農用地0.2131公頃(3.1965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3.擬征收青州鎮船埠村龍衣屋八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01公頃(0.015畝)。其中,農用地0.001公頃(0.015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4.擬征收青州鎮船埠村龍衣屋九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237公頃(0.3555畝)。其中,農用地0.0219公頃(0.3285畝),含耕地0.0042公頃(0.063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0018公頃(0.0270畝);

  5.擬征收青州鎮船埠村丘屋排二十一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2545公頃(3.8175畝)。其中,農用地0.2545公頃(3.8175畝),含耕地0.0332公頃(0.498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6.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船埠村丘屋排十九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784公頃(1.176畝)。其中,農用地0.0784公頃(1.176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7.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船埠村上圍二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4033公頃(6.0495畝)。其中,農用地0.4033公頃(6.0495畝),含耕地0.0982公頃(1.473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8.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船埠村上圍三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344公頃(5.16畝)。其中,農用地0.344公頃(5.16畝),含耕地0.1127公頃(1.690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9.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船埠村上圍一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198公頃(0.297畝)。其中,農用地0.0198公頃(0.297畝),含耕地0.0027公頃(0.040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10.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船埠村王屋十三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5157公頃(7.7355畝)。其中,農用地0.5157公頃(7.7355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11.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船埠村王屋十四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2686公頃(4.029畝)。其中,農用地0.2686公頃(4.029畝),含耕地0.0933公頃(1.399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12.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船埠村下劉屋十六隊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4161公頃(6.2415畝)。其中,農用地0.4161公頃(6.2415畝),含耕地0.0179公頃(0.268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13.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船埠村新屋街十一隊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635公頃(0.9525畝)。其中,農用地0.0635公頃(0.9525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14.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船埠村莊屋六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771公頃(2.6565畝)。其中,農用地0.1654公頃(2.481畝),含耕地0.0658公頃(0.987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0117公頃(0.1755畝);

  15.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船埠村莊屋七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396公頃(0.594畝)。其中,農用地0.0396公頃(0.594畝),含耕地0.0193公頃(0.289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16.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星和村大街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374公頃(0.561畝)。其中,農用地0.0374公頃(0.561畝),含耕地0.0316公頃(0.474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17.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星和村大社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532公頃(0.798畝)。其中,農用地0.0532公頃(0.798畝),含耕地0.0352公頃(0.528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18.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星和村格子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6578公頃(9.867畝)。其中,農用地0.6578公頃(9.867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19.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星和村老新屋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007公頃(1.5105畝)。其中,農用地0.1007公頃(1.5105畝),含耕地0.0824公頃(1.236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20.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星和村石樹垇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002公頃(0.003畝)。其中,農用地0.0002公頃(0.003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21.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星和村桐古地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34公頃(0.51畝)。其中,農用地0.034公頃(0.51畝),含耕地0.033公頃(0.49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22.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星聯村垇背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2086公頃(3.129畝)。其中,農用地0.2086公頃(3.129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23.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星聯村臘樹六二組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2842公頃(4.263畝)。其中,農用地0.2842公頃(4.263畝),含耕地0.0969公頃(1.453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24.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星聯村臘樹六一組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754公頃(1.131畝)。其中,農用地0.0754公頃(1.131畝),含耕地0.0007公頃(0.010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25.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星聯村龍頸頭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989公頃(1.4835畝)。其中,農用地0.0989公頃(1.4835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26.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星聯村牛形屋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2499公頃(3.7485畝)。其中,農用地0.2499公頃(3.7485畝),含耕地0.1716公頃(2.574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27.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星聯村曲角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932公頃(2.898畝)。其中,農用地0.1932公頃(2.898畝),含耕地0.1441公頃(2.161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28.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星聯村圍二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812公頃(1.218畝)。其中,農用地0.0812公頃(1.218畝),含耕地0.0573公頃(0.859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29.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星聯村圍一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2975公頃(4.4625畝)。其中,農用地0.2975公頃(4.4625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30.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星聯村張屋二組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326公頃(0.489畝)。其中,農用地0.0326公頃(0.489畝),含耕地0.0286公頃(0.429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31.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星聯村張屋伍一組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353公頃(0.5295畝)。其中,農用地0.0353公頃(0.5295畝),含耕地0.0093公頃(0.139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32.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星聯村張屋一組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55公頃(2.325畝)。其中,農用地0.155公頃(2.325畝),含耕地0.0834公頃(1.251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33.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星聯村長坑口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2117公頃(3.1755畝)。其中,農用地0.2117公頃(3.1755畝),含耕地0.1062公頃(1.593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34.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星塘村高塘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305公頃(4.575畝)。其中,農用地0.305公頃(4.575畝),含耕地0.2504公頃(3.756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35.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星塘村雞公坑二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323公頃(0.4845畝)。其中,農用地0.0323公頃(0.4845畝),含耕地0.0177公頃(0.265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36.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星塘村雞公坑三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343公頃(0.5145畝)。其中,農用地0.0343公頃(0.5145畝),含耕地0.0157公頃(0.235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37.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星塘村雞公坑一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219公頃(1.8285畝)。其中,農用地0.1219公頃(1.8285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38.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星塘村九塘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396公頃(0.594畝)。其中,農用地0.0396公頃(0.594畝),含耕地0.0025公頃(0.037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39.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星塘村松山背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3628公頃(5.442畝)。其中,農用地0.3628公頃(5.442畝),含耕地0.0485公頃(0.727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40.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星塘村松山背上樟屋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2682公頃(4.023畝)。其中,農用地0.2682公頃(4.023畝),含耕地0.0087公頃(0.130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41.擬征收和平縣青州鎮星塘村中屋垠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4895公頃(7.3425畝)。其中,農用地0.4895公頃(7.3425畝),含耕地0.2656公頃(3.984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42.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南湖村黃石二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3072公頃(4.608畝)。其中,農用地0.3072公頃(4.608畝),含耕地0.2794公頃(4.191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43.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南湖村黃石三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744公頃(1.116畝)。其中,農用地0.0744公頃(1.116畝),含耕地0.065公頃(0.97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44.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南湖村黃石一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4404公頃(6.606畝)。其中,農用地0.4351公頃(6.5265畝),含耕地0.1474公頃(2.211畝);建設用地0.0053公頃(0.0795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45.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南湖村簡二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67公頃(2.505畝)。其中,農用地0.167公頃(2.505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46.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南湖村簡三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579公頃(2.3685畝)。其中,農用地0.1579公頃(2.3685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47.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南湖村簡四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562公頃(0.843畝)。其中,農用地0.0562公頃(0.843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48.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南湖村簡一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939公頃(2.9085畝)。其中,農用地0.1939公頃(2.9085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49.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南湖村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266公頃(0.399畝)。其中,農用地0.0266公頃(0.399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50.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南湖村上新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536公頃(0.804畝)。其中,農用地0.0536公頃(0.804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51.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南湖村湯二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32公頃(0.48畝)。其中,農用地0.032公頃(0.48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52.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南湖村湯湖四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389公頃(2.0835畝)。其中,農用地0.1389公頃(2.0835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53.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南湖村肖三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2704公頃(4.056畝)。其中,農用地0.2704公頃(4.056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54.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南湖村肖一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3281公頃(4.9215畝)。其中,農用地0.3281公頃(4.9215畝),含耕地0.046公頃(0.69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55.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南湖村新洞上前二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2047公頃(3.0705畝)。其中,農用地0.2047公頃(3.0705畝),含耕地0.1788公頃(2.682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56.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南湖村新洞上前一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177公頃(0.2655畝)。其中,農用地0.0177公頃(0.2655畝),含耕地0.0177公頃(0.265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57.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南湖村新洞下前二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5241公頃(7.8615畝)。其中,農用地0.5241公頃(7.8615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58.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南湖村新洞下前一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9651公頃(14.4765畝)。其中,農用地0.9651公頃(14.4765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59.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南湖村新三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69公頃(2.535畝)。其中,農用地0.169公頃(2.535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60.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南湖村新一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008公頃(1.512畝)。其中,農用地0.1008公頃(1.512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61.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南湖村亞記山劉屋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8488公頃(12.732畝)。其中,農用地0.8488公頃(12.732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62.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南湖村亞記山丘屋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2.3399公頃(35.0985畝)。其中,農用地2.3399公頃(35.0985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63.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南湖村周一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518公頃(0.777畝)。其中,農用地0.0518公頃(0.777畝),含耕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64.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中興村赤二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937公頃(1.4055畝)。其中,農用地0.0937公頃(1.4055畝),含耕地0.0884公頃(1.326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65.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中興村赤一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897公頃(2.8455畝)。其中,農用地0.1897公頃(2.8455畝),含耕地0.1792公頃(2.688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66.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中興村高一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3279公頃(4.9185畝)。其中,農用地0.3279公頃(4.9185畝),含耕地0.2266公頃(3.399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67.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中興村橫坑上圍上塘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543公頃(2.3145畝)。其中,農用地0.1543公頃(2.3145畝),含耕地0.1504公頃(2.256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68.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中興村橫坑上圍上一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2207公頃(3.3105畝)。其中,農用地0.2198公頃(3.297畝),含耕地0.0781公頃(1.171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0009公頃(0.0135畝);

  69.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中興村橫坑上圍新屋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49公頃(0.735畝)。其中,農用地0.049公頃(0.735畝),含耕地0.049公頃(0.73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70.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中興村金盤圍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3532公頃(5.298畝)。其中,農用地0.3532公頃(5.298畝),含耕地0.1043公頃(1.564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71.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中興村老棲二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292公頃(0.438畝)。其中,農用地0.0292公頃(0.438畝),含耕地0.0274公頃(0.411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72.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中興村老棲一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858公頃(1.287畝)。其中,農用地0.0858公頃(1.287畝),含耕地0.0858公頃(1.287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73.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中興村老屋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435公頃(2.1525畝)。其中,農用地0.1435公頃(2.1525畝),含耕地0.1407公頃(2.110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74.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中興村樓肚經濟合作社、和平縣熱水鎮中興村老屋經濟合作社、和平縣熱水鎮中興村老棲一經濟合作社、和平縣熱水鎮中興村老棲二經濟合作社、和平縣熱水鎮中興村石角頭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868公頃(1.302畝)。其中,農用地0.0868公頃(1.302畝),含耕地0.0812公頃(1.218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75.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中興村樓肚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322公頃(0.483畝)。其中,農用地0.0322公頃(0.483畝),含耕地0.0322公頃(0.483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76.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中興村石角頭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434公頃(0.651畝)。其中,農用地0.0434公頃(0.651畝),含耕地0.0434公頃(0.651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77.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中興村下三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3809公頃(5.7135畝)。其中,農用地0.3809公頃(5.7135畝),含耕地0.3739公頃(5.608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78.擬征收和平縣熱水鎮中興村新塘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135公頃(1.7025畝)。其中,農用地0.1135公頃(1.7025畝),含耕地0.1055公頃(1.5825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河府〔2021〕15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標準為28.8750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為28.875萬元/公頃(林地和未利用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設定調節系數0.4執行)。

 ?。ǘ┺r村村民住宅補償

  本項目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補償。

 ?。ㄈ┣嗝缂捌渌厣细街镅a償

  青苗補償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按《贛深高鐵(和平段)建設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府函〔2017〕141號)《贛深高鐵(和平段)建設房屋拆遷及附屬設施(構筑物)征收補償標準》(和府函〔2017〕142號)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對象

  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農戶,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統一征收的,其征地安置補償方案制定時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年滿16周歲以上的家庭成員,納入征地社保費補貼對象范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另有規定的,可從其規定。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六、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所需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安置費中。

 ?。ǘ┝粲玫匕仓谩8鶕稄V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規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兌現方式為折算貨幣補償,補償標準為150萬元/公頃。

  (三)社會保障費用。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規定,核定該項目按0.909萬元/畝的標準一次性計提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費用合計234.7061萬元,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用。

  七、其他事項

  辦理補償登記期限、申請聽證事項、不辦理補償登記的后果以及異議反饋渠道等內容

 ?。ㄒ唬┕鏁r間: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1月7日(不少于30日)。

 ?。ǘ┭a償登記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至青州鎮人民政府(聯系人:王文棟;電話:0762-5100001)、熱水鎮人民政府(聯系人:羅國端;電話:0762-5160001)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縣人民政府與被征收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請相互轉告。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ㄈ┊愖h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至2023年11月7日)持土地權屬證書和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書面簽名意見向我縣反饋。反饋提交地址為:和平縣自然資源局(聯系人:吳海菲;電話:0762-5689718;郵編:517200)。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我縣將在收取意見后按《自然資源聽證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聽證。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和平縣省道S253線熱水至青州段改建工程項目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docx

  2.和平縣省道S253線熱水至青州段改建工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docx

  3.征地補償安置協議.docx

  4.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協議.docx

  5.擬征收土地補償登記表.docx

  6.和平縣省道S253線熱水至青州段改建工程征地示意圖.docx

  和平縣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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