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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和平縣2021年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1-11-24 瀏覽次數:- 【字體:

和府辦〔2021〕38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和平縣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平縣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平縣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反映。

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27日

和平縣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鞏固我縣藍天保衛戰成果,全力做好我縣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我縣AQI優良率及空氣質量各項指標達到市下達的目標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要求

  2021年,全縣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AQI)達到97%,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2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不高于40微克/立方米。

  二、重點工作

  (一)推動產業、能源和運輸結構調整

  1.持續優化產業結構。聚焦減污降碳,大力發展先進制造業,推進產品綠色設計和清潔生產,依法依規加快推動落后產能關停退出,持續推進工業綠色升級。按照“散亂污”企業認定辦法,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整改升級等措施,嚴防杜絕“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縣發改局、縣工商信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縣工業園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各項措施均需各鎮政府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2.深入調整產業布局。按照廣東省“一核一帶一區”發展格局,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主體功能區定位等要求,持續優化產業布局。引導工業項目科學布局,新引進制造業項目原則上入園發展,逐步推動制造企業集中進園。(縣發改局、縣工商信局、縣工業園管委會牽頭,縣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等配合)

  3.優化調整能源結構。按照“控煤、減油、增氣,增非化石、輸清潔電”原則,著力構建我縣綠色低碳能源體系。積極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合理布局建設抽水蓄能電站。大力壓減非發電散煤消費,推進重點行業燃煤自備電廠和燃煤自備鍋爐“煤改氣”改造,加快推動天然氣管網園區通、重點企業通及“瓶改管”。落實天然氣大用戶直供政策,拓寬供氣來源,規范城鎮燃氣特許經營權,降低終端用戶用氣價格。(縣發改局、縣工商信局、縣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縣工業園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優化調整交通運輸結構。推動大宗物資運輸向鐵路水路轉移,減少柴油貨車大宗貨物集疏港運輸量,推進水運業務發展。(縣發改局、縣交通運輸局按職工分工負責)

  5.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我縣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車和接入平臺的網約車使用新能源汽車(或節能車),新增(含更新部分)比例不低于80%。黨政機關新增或更新的機要通信用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公共機構及國有企業新增或更新的公務用車使用新能源汽車(或節能車)比例達到60%,鼓勵公務租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研究出臺激勵政策,加快淘汰國Ⅲ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縣發改局、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縣國資事務中心、縣機關事務局等配合)

  6.推進船舶能源清潔化改造。適時推進船舶LNG動力改造,鼓勵新增內河貨船使用LNG動力船舶。(縣發改局、縣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推廣應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設備。鼓勵鐵路貨場、物流園區等新增或更新的場內作業車輛和機械使用新能源。加快提升市政園林機械以及施工工地、大型工礦企業等重點場所作業機械使用新能源比例。加快老舊工程機械淘汰,具備條件的允許更換國Ⅲ排放標準及以上的發動機。(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持續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

  8.實施低VOCs含量產品源頭替代工程。嚴格落實國家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要求,除現階段確無法實施替代的工序外,嚴格落實省工作方案對新建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輔材料項目的要求。鼓勵在生產和流通消費環節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將全面使用符合國家、省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企業納入正面清單和政府綠色采購清單。制定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計劃,根據涉VOCs重點行業及物種排放特征,選取若干重點行業,通過明確企業數量和原輔材料替代比例,推進企業實施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縣發改局、縣工商信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業深度治理。按照省涉VOCs重點行業治理指引,督促指導涉VOCs重點企業對照治理指引編制VOCs深度治理手冊并開展治理,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務量的10%。督促企業開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含VOCs產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排查。指導企業使用適宜高效的治理技術,涉VOCs重點行業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不推薦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等低效治理設施,已建項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治理設施。指導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術的企業,明確活性炭裝載量和更換頻次,記錄更換時間和使用量。鼓勵活性炭廠內脫附和專用移動車上門脫附,指導企業做好廢活性炭的密封貯存和轉移,引導建設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推動家具、干洗、汽車配件生產等典型行業建設共性工廠。推進汽車維修業建設共享噴涂車間,實施噴漆廢氣處理,使用水性、高固體份涂料替代溶劑型涂料。(縣工商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實施涉VOCs排放行業企業分級和清單化管控。開展摸查本地涉VOCs企業的生產排放情況,按照省發布的涉VOCs重點企業清單和分級管理規則,動態更新涉VOCs重點企業分級管理臺賬,督促涉VOCs企業按照規范的《VOCs現場檢查臺賬資料要求》建立臺賬。強化B級、C級企業管控,并推動B級、C級企業向A級企業轉型升級。9月底前,完成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企業廢氣排放系統旁路摸底排查,化工行業火炬排放情況排查,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排查,油氣回收設施建設、使用情況排查,并建立相應管理清單,及時報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配合)

  11.抓好化工企業排放管理。全面摸查轄區內化工企業,將所有載有氣態、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大于等于2000個的化工企業納入需開展泄露檢測(LDAR)改造清單,明確改造時間進度,于10月底前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動石油、化工企業開展儲罐VOCs治理,更換呼吸閥,通過安裝火炬系統溫度監控、視頻監控及熱值檢測儀、廢氣流量計、助燃氣體流量計等加強火炬系統排放監管。(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工商信局等配合)

  12.加強儲油、加油站等VOCs排放治理。落實《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950—2020)、《油品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951—2020)、《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952—2020)要求,推動油品儲運銷體系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系統。特別是車用汽油年銷售量5000噸以上的加油站要開展油氣回收在線監控。(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牽頭,中石化、中石油等油企部門配合)

  (三)深入開展工業爐窯和鍋爐污染綜合治理

  13.推進鋼鐵等重點項目減排降污。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加快推進現有短流程鋼鐵企業煙氣超低排放改造。逐步推動水泥行業開展廢氣超低排放改造。推進全縣殯儀館尾氣治理,必須11月底前安裝尾氣治理設施。(縣發改局、縣工商信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深化爐窯分級管控。實施工業爐窯減污降碳綜合治理,推動轄區內C級工業爐窯企業轉型升級,年底前縣內70%以上企業達到B級以上,未完成升級改造的C級企業應列入污染天氣應對期間重點管控對象嚴格管控,生態環境部門要定期組織核查縣內爐窯分級核定和排放治理情況,并及時更新分級管控清單,完善管控要求。(我縣工業爐窯分級管控情況見附件1)。(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工商信局等配合)

  15.依法依規加大工業鍋爐整治力度。著力促進用熱企業向園區集聚,加大對現有鍋爐的監管力度,嚴格落實省工作方案對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新建、擴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質等分散供熱鍋爐以及縣級城市建成區和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內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的要求。嚴格落實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要求,研究制定現有天然氣鍋爐低氮改造計劃,新建天然氣鍋爐要采取有效脫硝措施,減少氮氧化物排放。(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工商信局、縣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四)強化移動源治理監管

  16.加快建立油品質量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監管體系。充分發揮縣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聯防聯控機制作用,構建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成品油質量監管體系。實現成品油和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監管和油品質量動態全流程、全鏈條監管。(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政數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國家稅務總局和平縣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強化對非法成品油和燃料油的聯動監管。強化多警種配合,嚴厲打擊成品油走私行為。加強非法成品油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全鏈條監管,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加強成品油生產、銷售企業督查檢查,重點抽查中小型成品油供應企業油品質量,對證照齊全煉油廠、儲油庫、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的成品油質量開展監督抽查,確保成品油經營者抽查全覆蓋。加強油品使用環節監督檢查,開展柴油貨車油箱、尿素箱抽樣檢查,嚴厲打擊未按照規范要求添加車用尿素等違法行為,依法將問題線索移送有關部門查處。(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國家稅務總局和平縣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強化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配合省“天地車人”一體化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的建設,推動我縣“天地車人”一體化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建設,對柴油車開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監控。嚴格新車環保監管,新注冊登記的非免檢柴油車應按照規定進行排放檢驗。組織開展新車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監督檢查和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監督檢查。加強在用車環保達標監管,持續推進機動車遙感監測系統建設,柴油車遙感監測覆蓋率要達到50%以上。年內至少更新一次營運柴油車用車大戶清單,督促指導營運柴油車用車大戶建立完善車輛維護、燃料和車用尿素添加使用臺賬。完善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I/M)制度,組織開展路檢路查,對重點區域的路段開展常態化路檢路查。嚴格落實黑煙車限行區的要求,推動利用遙感監測結果,組織開展黑煙車闖限行區執法檢查。(縣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牽頭,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19.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治理。嚴格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準入,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制度,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查處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區內冒黑煙、排放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依法打擊排放不達標行為。對非道路移動機械超標情節嚴重的施工單位,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納入失信名單。(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面源管控精細化

  20.規范強化揚塵執法。借助施工工地揚塵視頻監管平臺作用,加大揚塵執法力度,加強執法相關信息公開,曝光違法行為,并將處罰結果及時反饋至行業主管部門和屬地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定期通報本行業施工工地揚塵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定期更新工作臺賬;會同城管綜合執法部門,對問題嚴重的項目責任單位,采取通報、約談、評優限制、招標限制、降低資質等級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城管和綜合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全面加強堆場、礦山、攪拌站揚塵污染整治。組織開展堆場、礦山、攪拌站專項整治行動,強化對露天礦山、渣堆、料堆、灰堆及裸露土地降塵抑塵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建立各類露天礦山、堆料場、余泥渣土受納場整治清單。(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加強對縣中心城區等重點路段進行灑水、沖洗。采取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強化道路機械化高壓噴霧、沖洗,推進環保高效道路抑塵劑的應用,加大道路沖洗、灑水、清掃頻次,有效清除道路路面和立面泥沙、灰塵、車輛輪胎橡膠粉塵等污染物,降低和控制路面揚塵。(縣城管和綜合執法局牽頭)

  23.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焚燒及燒烤、飲食油煙管理。強化各鎮政府秸稈綜合利用主體責任,鼓勵利用秸稈覆蓋農作物和秸稈直接還田,因地制宜推行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應用模式。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綜合運用無人機和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等手段,加強露天秸稈焚燒監管。建立縣、鎮、村以及村民自治組織的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露天焚燒管控,做好露天焚燒的宣傳、教育和警示工作。實行網格化管理,建立“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的日常巡查機制。加大對城區露天焚燒巡查力度,發現一例撲滅一例,重點巡查國控、省控站點周邊范圍。加強對露天燒烤及飲食行業油煙治理的執法力度,督促餐飲企業嚴格落實治理要求,確保治理設施正常運行。(縣發改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城管和綜合執法局、縣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各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和燃放管理。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禁放區的管理要求,對違法行為一律嚴厲查處。倡導“文明、綠色、環保”的節日模式,引導公眾自覺、主動減少煙花爆竹的燃放。(縣公安局牽頭)

  25.加強林區、公園火點防控,嚴禁野外用火。采取有力措施,對重點森林火災隱患點進行排查,從源頭上嚴防森林火災的發生,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應急體系,發現問題應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制止。(縣林業局牽頭)

  (六)強化大氣環境管理決策科技支撐

  26.持續開展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科學研究。加強縣級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庫建設,提升精細化臭氧污染防控科技支撐能力,動態更新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及時共享業務數據。積極爭取省級城市專家團隊定向幫扶支持,有效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實施“一站一策”建立國控站點周邊5公里范圍內污染源清單臺賬。(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牽頭,縣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

  27.提升污染源監測監控能力。將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爐窯類企業,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年汽油銷售量超過5000噸的加油站等重點排放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逐步推動在線監測。推動VOCs重點企業(企業清單另行印發)安裝過程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實現對VOCs排污工序和廢氣處理設施工況實時監測監控。推廣衛星遙測及反演技術、無人機巡查、VOCs走航監測、熱點網格等科技手段在重點區域及工業園區污染物排放監控中的運用。在縣城出入口、主要過境通道等重點道路設置機動車遙感監測和黑煙車抓拍系統。推動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牽頭,中石化、中石油等油企配合)

  28.加強區域大氣污染監管執法。按照省、市統一部署開展跨區域交叉執法專項行動,推動全縣區域聯動執法,定期開展交叉執法、聯合執法,重點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柴油車排放治理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等環境執法。加大對第三方VOCs監測和治理工作監管力度,公開曝光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和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的機構和人員名單。(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牽頭,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

  29.健全聯防聯控機制,提升應對污染能力。組織編制臭氧污染應急管控清單,健全部門間工作協調機制,強化跨部門多領域會商分析,實現數據、資源共享,形成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合力,推動落實各項大氣污染重點防治工作。加強縣城臭氧污染防控行動的區域統籌,污染天氣應對期間,各單位要及時響應、協調聯動、全力做好各項污染管控工作,確保措施執行到位,措施落實有效,提升大氣污染防控聯合應對水平。(各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指揮部監督管理和統籌協調作用,落實各成員單位具體工作職能,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做到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責任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制定工作方案并組織落實。工作推進期間視情況及時召開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工作落實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檢查督導工作落實情況。

  (二)壓實工作責任。市生態環境局將定期調度我縣工作進展情況。我縣也將調度各鎮及有關單位工作進展情況,各鎮及有關單位要細化工作任務和分工,明確工作時間節點,建立項目清單,確定任務對應責任人,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三)強化考評問責。將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縣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并參照國家、省、市年度考核要求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對工作成效突出的鎮、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落實不力、成效差的鎮、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四)強化資金保障。統籌資金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經費保障,建立常態化、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建立本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庫,強化企業治污的主體責任,對項目實施推進成熟度較高的、企業選用污染防治先進技術的優先支持;落實差別電價政策,根據實際需要加大差別電價等政策的實施力度,擴大實施范圍,研究并適時出臺國Ⅲ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報廢更新改造等補貼政策。

  (五)加強宣傳教育。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要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培訓,督促企業形成環保自覺、推動建立完善政府主導、企業施治、公眾參與的三方共治機制。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媒體廣泛進行宣傳,增強保護環境主人翁的責任感,倡導全社會形成低碳、循環、可持續的生產生活方式。

  附件1:和平縣涉工業爐窯企業分級管控清單表 

和平縣涉工業爐窯企業分級管控清單匯總表

序號

縣區

企業名稱

爐窯數

A級

B級

C級

整治提升

1

和平

和平縣粵深鋼實業有限公司

2


2



  備注:按照省級的考核目標要求,2021年底前各地B級以上工業爐窯數要達70%以上。

和平縣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統籌水環境、水生態、水資源、水安全、水文化建設及岸線保護等工作,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提升河湖生態功能,控制新豐江水庫氮磷濃度,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21年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1〕58號)、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新豐江水庫及其主要支流水環境(降氮控磷)綜合整治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河府辦〔2021〕14號)、《和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和平縣新豐江水庫主要支流水環境(降氮控磷)綜合整治行動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和府辦〔2021〕30號)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1年,我縣地表水國控斷面浰江出口水質優良(達到Ⅱ類以上)比例達到國家下達目標要求,縣、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得到保障(見附件2-1)。

  2021年,新豐江水庫主要入庫支流(禮士河、青州河)水質指標總體趨好(總磷濃度有所下降),參考指標總氮濃度有所下降,初步遏制新豐江水庫總氮上升趨勢,總氮均值不高于0.49mg/L。

  二、重點工作

  (一)全力推進國控斷面水質達標攻堅。各鎮及相關部門要統籌污染防治攻堅、萬里碧道建設、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大力實施源頭管控與精準治污,推動我縣浰江出口國控斷面水質保持穩定。實行重點支流水質年度排名制度,以斷面超標項目濃度鎖定流域污染治理的關鍵污染物及主要污染源,以工程措施倒逼流域治理效果,以污水處理設施的進水濃度和負荷倒逼收集范圍內配套管網建設、源頭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以出水質量倒逼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效果,以斷面水質達標倒逼攻堅效果,確保國控、省考斷面水質全面達標。(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牽頭,縣工商信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配合,各鎮政府負責落實)

  (二)精準推進新豐江流域降氮控磷。強化科技支撐,引進專業技術單位,開展新豐江主要支流不同形態氮、磷營養鹽監測分析,結合污染源詳查開展總氮總磷溯源分析,深入研究氮、磷污染物產匯機理和遷移轉化規律,精準識別重點污染區域和污染源頭,編制水環境精準治理與水生態保護恢復行動方案,指導實施精準控源、支流達標、水生態風險防范、入庫生態濕地建設、生態恢復提升等工程項目。有關項目進度安排見附件2-2。(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牽頭,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配合,新豐江集雨區各鎮政府負責落實)

  (三)深入推進城鎮生活污水治理。推動城鎮生活污水治理從對“污水處理率”向對“污水收集率”管理的轉變,實現污水處理量及入口化學需氧量濃度“雙提升”。按照“管網建成一批、生活污水接駁一批”原則,加快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竣工驗收及聯通,推進城鎮生活污水管網全覆蓋。加快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接合部及街鎮周邊村莊等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建設,結合老舊小區和市政道路改造,推動支線管網和出戶管的連接建設,年底前基本實現旱季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全面推進污水處理設施提質增效,加強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管網的日常養護,持續開展老舊管網清淤修復、斷頭管網篩查聯通及街鎮污水收集體系排查,因地制宜推動合流制排水系統雨污分流改造,探索建設合流制溢流污水調蓄及快速處理設施,實現管網“一張圖”和精細化、信息化管理。國控、省考斷面水質超標鎮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根據斷面水質目標要求相應提升污水處理廠出水排放標準。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因地制宜進行提標改造,增加脫氮除磷工藝,實施總氮、總磷排放總量控制,加強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確保設施運行正常穩定,出水達標排放。推進污泥規范化處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縣住建局牽頭,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配合,各鎮政府負責落實)

  (四)深入推進工業污染治理。提升工業污染源閉環管控水平,實施污染源“‘三線一單’管控——規劃與項目環評——排污許可證管理——環境監察與執法”的閉環管理機制。嚴格落實排污許可證后執法監管,確保依法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加大涉排污許可證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力度,適時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對重點流域和重點控制單元進行定期檢查與突擊執法,不定期組織聯合執法、交叉執法,持續保持環保執法高壓態勢。建立健全重污染行業退出機制和防止“散亂污”企業回潮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環保執法后督察,推動違法企業及時有效落實整改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工商信局、縣水務局配合,各鎮政府負責落實)

  推動工業廢水資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環利用設施建設,選取重點用水企業開展用水審計、水效對標和節水改造,推進企業內部工業用水循環利用,推進園區內企業間用水系統集成優化,實現串聯用水、分質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級利用。鼓勵開展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污水零直排區”試點示范。(縣發改局、縣工商信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縣工業園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政府負責落實)

  (五)深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個一”專項行動,開展全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現狀摸查調研,全面摸清底數、找準問題。制定并實施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方案,優化治理模式,提高處理能力,保證工程質量。扎實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底前新增9個以上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鎮政府要按照省下達的目標,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強化監督指導和成效評估,確保“治理一個、見效一個”。研究出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護指導意見,推動各地強化運營管護,提高村民參與積極性,形成可持續運營管護機制,確保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長久有效發揮效益。(縣住建局牽頭,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配合,各鎮政府負責落實)

  (六)深入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源頭管控,優化養殖布局,推廣集約化、清潔化畜禽養殖模式,提倡“種養結合”,促進循環發展。加強指導,提高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推動小散養殖向規模化綠色科學養殖轉型。鼓勵在規模種植基地周邊建設農牧循環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提倡糞肥就近還田利用,促進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發展。加強種植業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探索開展化肥、農藥“實名制”“定額制”,著力削減化肥、農藥用量。(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工商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配合,各鎮政府負責落實)

  全面推進桉樹林改造。優先完成重點敏感生態區域、不符合規定種植、連片種植1000畝以上、生態公益林特別是水源涵養林區域的桉樹林改造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桉樹林改造任務2716畝。改種適合我縣種植的主要用材樹種、鄉土樹種(如,香樟、藜蒴、紅錐、米錐、荷木、閩楠、楓香、山杜英、火力楠、黑木相思、桃花心木等優良鄉土闊葉樹種)等,商品林地可適當種植木本油料、茶葉、藍莓、中藥材等經濟作物。(縣林業局牽頭,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配合,各鎮政府負責落實)

  (七)深入推進地下水污染治理。加快完善重點污染源清單,持續開展涉重金屬、化工等重點行業企業及集聚區周邊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針對“十四五”地下水水質現狀,謀劃分類實施水質鞏固提升行動,探索實施地下水污染分區防治和地下水污染源分類監管;持續推進加油站、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工業集聚區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場地防滲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工商信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配合,各鎮政府負責落實)

  (八)鞏固提升飲用水水源保護水平。強化供水通道水質保護,進一步加強東江、浰江等大江大河及黃蜂斗水庫等重要水庫生態保護及入河入庫重要支流治理。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和水源保護區監管,建立全縣水源保護區分級管理名錄,開展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情況專項檢查。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防控,按生態環境部要求組織編制縣級水源地風險源名錄。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推進“千噸萬人”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提高水質達標率。(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牽頭,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配合,各鎮政府負責落實)

  (九)鞏固提升水環境水生態協同管理水平。落實好市“十四五”水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要求,制定縣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加快推進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健全水(環境)功能區管理制度,全面構建我縣水生態環境空間管控體系。高標準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清單,對超標違規排污口制定“一口一策”整改方案,倒逼區域加快控源截污,實現岸上水里“一體化”整治。(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牽頭,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配合,各鎮政府負責落實)

  (十)鞏固提升重點流域協同治理水平。進一步健全跨界河流整治協調機制,實行上下游聯防聯治、系統治理,配合省、市有關單位協調東江北干流等流域治污。(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牽頭,縣水務局配合,各鎮政府負責落實)

  建立江河湖庫信息公開名錄,加強江河湖庫生態流量保障,保障河庫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縣水務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配合,各鎮政府負責落實)

  (十一)加快完善水環境監測預警體系。持續開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進出水水質及重點流域干支流水質監測。逐步推進重點流域、跨行政區河流交接斷面水質與主要污染物通量實時監測。定期公布水環境質量狀況和綜合排名。(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牽頭,縣工商信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配合,各鎮政府負責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要嚴格落實治水責任,圍繞水質達標目標抓緊制定本轄區年度工作方案,10月31日前報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備案。縣有關單位要各司其職、通力合作,積極加強業務指導,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鎮、縣有關單位要抓緊細化完善重點治污工程和具體措施,并明確完成時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等;切實加強資金、政策保障和技術支撐,優化治污項目審批流程,推動各項工程順利建成投運;嚴格落實《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持續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規范化、法治化建設。

  (二)優化督導服務。縣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各鎮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幫扶指導,聚焦不達標及不能穩定達標的斷面,積極協調解決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督促加強水質達標形勢研判,動態優化斷面治水措施。參照省、市有關單位督導幫扶模式,相應做好我縣工作模式設計,形成縣、鎮工作合力。

  (三)加強信息調度。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要強化信息化作戰能力,將水污染防治掛圖作戰管理系統作為調度平臺,根據調度情況動態更新重點攻堅任務清單。各鎮、各牽頭單位應于每月25日前將工程進度等信息報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聯系電話:5677973),由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統一上報到水污染防治掛圖作戰管理系統,并于12月20日前將全年工作總結及下年度工作計劃函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四)做好資金保障。各鎮要依據“先謀事、再排錢”的原則,按照中央、省、市和縣相關文件要求,主動謀劃項目并申請入庫,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專項資金以及專項債項目資金的支持。要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縣、鎮級資金投入。要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水污染治理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鼓勵國有企業發揮技術、資金、管理等優勢參與建設、運營,履行社會責任。

  附件:2-1:和平縣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務目標

  2-2:和平縣新豐江水庫主要入庫支流整治工程項目日程安排表

和平縣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務目標

地市

地表水國控斷面數量

鎮級以上集中式

飲用水水源地

2021年擬下達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實事任務

(自然村數)


優良目標

斷面數量

省級攻堅斷面數量

市級攻堅斷面數量

個數

水質達標率

和平縣

1

1

0

0

20

100%

9

  注:2021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實事任務以正式印發的《廣東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實事辦理方案》為準。

  和平縣新豐江水庫主要入庫支流整治工程項目日程安排表

序號

項目名稱

支流

名稱

項目

類別

建設

周期

項目建設規模與內容

項目進度要求

編制方案等前期工作

完成項目立項

啟動項目建設

1

和平縣禮士河東水段水污染綜合治理項目

禮士河

河道綜合整治

2019.6—2022.6

項目位于和平縣東水鎮境內,是新豐江入庫支流,目前水質類別為Ⅲ類以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1.河道清淤工程,清淤長度5.2公里,清淤工程量23910立方米;2.生活垃圾收集清運工程,購置清運量為3噸/天的垃圾收集清運系統設施一套;3.種植水源涵養生態林2000畝。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9月底前

2021年10月底前

2

和平縣禮士河(梅壩至大塘段)水環境污染綜合整治項目

禮士河

河道綜合整治

2020.5—2023.4

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1.開展禮士河(梅壩至大塘段)流域居民生活垃圾綜合整治,完成項目區建設清運量為10噸/天垃圾收集清運系統設施一套;2.對禮士河(梅壩至大塘段)流域全長5.38公里河道開展清淤。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9月底前

待資金落實情況定

3

和平縣青州河水環境污染綜合治理項目

青州河

河道綜合整治

2020.4—2023.12

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1.開展青州河流域居民生活垃圾綜合整治,完成項目區建設清運量為10噸/天垃圾收集清運系統設施一套;2.對青州河流域全長6.87公里河道開展清淤。

2021年8月底前

2021年9月底前

待資金落實情況定


和平縣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按照“摸家底,建體系,推示范” 的總體思路,扎實做好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標

  按照“保護優化,預防為主,風險監管”的原則,持續推進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加強土壤源頭控制,嚴格農用地安全利用和建設用地環境風險管控,探索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試點。到2021年底全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國家和省、市下達目標要求,土壤環境綜合監管能力進一步提升,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

  二、推進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一)全面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配合市級部門及時完善重點行業(73類)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市級調查成果集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工商信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健康局參與,各鎮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各項措施均需各鎮政府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啟動典型行業用地及周邊耕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協助市生態環境局以重點行業(73類)以外行業企業地塊為重點,選取可能造成較高風險的典型地塊開展用地及周邊耕地土壤污染狀況市級調查,12月底前完成地塊布點方案編制并啟動初步采樣調查。我縣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市生態環境局做法爭取申請專項資金開展調查。(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工商信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健康局參與)

  三、加強土壤污染源頭控制

  (一)強化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規范化管理。公布2021年度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組織對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進行監測,督促重點監管單位依法落實自行監測、隱患排查等要求,并將相關報告上傳到廣東省土壤環境信息平臺(其中自行監測、隱患排查報告由重點監管單位上傳,周邊土壤監測報告由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負責上傳)。2021年及以前公布的重點監管單位,需按照《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要求組織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視情況組織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監督性監測,督促相關責任主體開展必要的污染成因排查、風險評估和風險管控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負責)

  (二)加強工業污染風險防控。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持續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補充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重點排放區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單,督促責任主體制定并落實整治方案,加強工業廢物處理,組織開展工業固體廢物堆放場所的現場檢查,重點檢查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發現問題要督促責任主體立即整改。(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工商信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國資事務中心參與)

  (三)加強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提升生活垃圾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水平。加大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力度,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項目建設,提升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占比。加大對非法傾倒垃圾,非法處理垃圾等違法行為執法力度。(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和綜合執法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參與)

  (四)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源頭減量。大力推廣適宜我縣的實施方案,加強重大病蟲疫情防控,推廣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技術。因地制宜推廣農田地膜減量替代技術,鼓勵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開展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試點,探索建立回收處理機制。全縣實現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減量增效,利用率穩定在40%以上。(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工商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鄉村振興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縣供銷聯社參與)

  四、推進農用地保護分類管理

  (一)加大耕地土壤環境保護力度。以優先保護類農用地集中區為重點,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加強耕地土壤環境保護。在土壤酸化情況較為嚴重的鎮推行施用有機肥,中堿性肥料,種植綠肥等,探索形成保護和利用長效運行模式,實現優先保護類耕地持續利用。(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縣供銷聯社參與)

  (二)穩步推進耕地分類管理。結合全縣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成果,分類采取管理措施:針對安全利用類耕地,優先采用農藝調控類安全利用措施,視情況選擇對農業生產和耕地生產功能影響小的治理修復類措施;針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結合我縣農產品產業優勢,以項目帶動,推進種植結構向重金屬低累積或非食用農產品調整。繼續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實行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動態管理。(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參與)

  (三)嚴防重金屬超標糧食進入口糧市場。加強農產品臨田檢測和超標糧食處置,強化對重點地區糧食收購和加工企業的監管,督促其開展收購和加工糧食重金屬檢測。發現區域性超標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超標糧食收購政策進行處置。(縣發改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國資事務中心、縣供銷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

  (一)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自然資源部門要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供地管理,加強土地市場前端審查監管,在有關規劃審批、土地儲備或制定供應計劃時充分考慮土壤環境風險,并征求生態環境部門的意見。鼓勵對擬用途變更地塊提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縣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參與)

  (二)進一步深化建設用地聯動監管。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工業商務和信息化、自然資源部門,結合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有關成果,更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名錄,按程序推進土壤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自然資源部門要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將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與國土空間規劃基礎數據“一張圖”匯總,加強地塊管理系統中地塊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發放的監督管理。(縣工商信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監管。加強對已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地塊的監管。生態環境部門在受理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后組織對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加強對涉群眾投訴、信訪舉報、媒體曝光等地塊開展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的監督檢查。(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局參與)

  六、探索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試點

  開展典型行業企業地塊環境風險管控試點。結合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視情況選擇1-2家典型行業企業或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開展風險管控試點工作,編制風險管控試點報告,探索典型行業企業或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等在產企業有效管控模式。(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牽頭,縣工商信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參與)

  七、強化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設

  (一)積極申報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庫全年接受入庫申請,分批資助入庫項目。要進一步強化項目培育和儲備,圍繞土壤污染調查與評估、源頭預防、風險管控與修復、能力建設等積極籌劃申報項目。(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參與)

  (二)強化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2021年底前,配合完成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年度監測任務,配合優化省級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并啟動第二輪監測 ,配合市級部門初步建成省級土壤環境信息平臺。(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牽頭,縣工商信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參與)

  (三)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宣傳。圍繞土壤污染防治法規政策解讀、風險防控與應對、企業及公眾責任、案例警示等主題,開展系列宣傳活動。(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工商信局、縣司法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廣旅體局、縣衛生健康局等參與)

  (四)編制印發“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規劃 。編制印發“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規劃(或在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中設土壤污染防治專章)。(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工商信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林業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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