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校園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一、查處河源市某飲食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標簽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以及未按規定明碼標價銷售食品案
2024年12月18日上午10:00分,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到和平縣某中學飯堂開展檢查,檢查問題如下:1.執法人員在該飯堂大門正前方的儲物柜內發現有9袋預包裝鴨肉,該鴨肉外包裝上無任何標簽標識;2.該飯堂大廳內四周均未發現張貼“餐食價格表”以及“套餐價格”。
河源市某飲食管理有限公司是和平縣某中學飯堂的承包商,其經營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第一款第一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規定對該公司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查處和平縣某幼兒園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案
2025年4月8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和平縣某幼兒園食堂經營情況開展檢查,檢查問題如下:1.廚房大門未安裝不低于600mm的擋鼠板用來防止有害物種的侵入;2.廚房內部的冷藏冷凍冰柜溫度顯示屏無數據顯示,消毒柜右側下層的消毒燈管無法開啟;3.生豬肉未按規定查驗供應商資質以及進貨票據。
和平縣某幼兒園食堂是自主經營,其經營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規定對該校給予警告、并加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查處和平縣某中心幼兒園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案
2024年11月18日,我局收到精益和泰質量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和平縣某中心幼兒園使用的“碗”(消毒日期:2024-10-22)經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該學校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規定對該校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