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5年第13期)
近期,我局在轄區內監督抽檢的碗1批次,經檢驗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餐具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和平縣林寨鎮三星幼兒園使用的餐具碗,經抽樣檢驗,大腸桿菌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我局執法人員對該經營者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在經營場所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的規定。鑒于本案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認真排查抽檢不合格原因并落實整改。符合《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我局決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缎姓幜P決定書》(和市監處罰〔2025〕117號)。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4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