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3期)
近期,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抽檢的腐竹等2批次食品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和平縣東森堂農產品超市銷售的腐竹。
和平縣東森堂農產品超市銷售的腐竹,蛋白質項目不符合標稱執行標準的要求。
我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明,與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鑒于該企業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且未發現當事人存在主觀故意,依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符合減輕處罰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其給予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監處字〔2023〕184號)
2.和平縣鮮之果水果特產店銷售的腐竹。
和平縣鮮之果水果特產店銷售的腐竹,蛋白質項目不符合標稱執行標準的要求。
我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明,與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鑒于該企業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且未發現當事人存在主觀故意,依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符合減輕處罰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其給予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監處字〔2023〕177號)。我局對該腐竹的生產者和平縣山川農家食品有限公司,另案予以查處。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4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