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藥品經營許可證編號規則和經營范圍表述有關事宜的通告
各藥品零售企業: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4號)要求,2024年1月1日起《藥品經營許可證》實施新的許可證號編號規則和經營范圍表述,現將和平縣貫徹落實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藥品經營許可證編號格式調整為:省份簡稱+兩位分類代碼+四位地區代碼+五位順序號。其中兩位分類代碼為大寫英文字母,第一位A表示批發企業,B表示藥品零售連鎖總部,C表示零售連鎖門店,D表示單體藥品零售企業;第二位A表示法人企業,B表示非法人企業。四位地區代碼為阿拉伯數字,對應企業所在地區(市、州)代碼,按照國內電話區號編寫,區號為四位的去掉第一個0,區號為三位的全部保留,第四位為調整碼。
二、經營類別調整為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乙類非處方藥。經營范圍調整為中成藥、化學藥制劑、生物制品、中藥飲片、第二類精神藥品、上述經營范圍含冷藏冷凍藥品、 上述經營范圍不含冷藏冷凍藥品。“上述經營范圍含冷藏冷凍藥品”與“上述經營范圍不含冷藏冷凍藥品”兩個表述,兩者二選一。
三、自2024年1月1日起,零售企業(含連鎖門店)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核發、換發、變更業務的,按新規則執行。零售企業(含連鎖門店)可以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按照新許可證號編號規則和經營范圍表述更換新的《藥品經營許可證》。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聯系電話:0762-5666728。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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