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22年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第二批)的通知
和財農〔2022〕56號
各鎮人民政府(結算中心):
根據河源市財政局河財農〔2022〕52號文(依據省財政廳粵財農〔2022〕101號文)精神及縣農業農村局提供《關于2022年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第二批)分配的請示》(和農農函〔2022〕60號),現將2022年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第二批)341.67萬元下達給你們(詳見附表),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請農業部門結合資金額度、播種面積等情況綜合確保補貼標準,原則上縣域內補貼標準應統一。具體由農業主管部門結合實際自行確定。發放對象為實際種糧農民,具體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種糧農民,以及流轉土地種糧的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于開展糧食耕種收全程社會化服務的個人和組織,可根據服務雙方合同(協議)約定,由地方結合實際確定補貼發放對象,原則上應補給承擔農資價格上漲成本的生產者。對于流轉土地種糧的個人和組織,根據簽訂的流轉合同(協議),確定補貼發放對象。各鎮要嚴格執行補貼審核、發放、公開公示等環節的操作規范。通過事前現場抽查、事中隨機抽查、事后專項核查、大數據輔助核對等,強化補貼資金的審核和監管.要嚴格落實補貼公開公示要求,通過多種形式公開公示補貼政策以及資金發放情況,補貼到戶的補貼發放情況應在本村(農場)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提高資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各鎮要做好政策宣傳。向種糧農民發放一次性補貼事關農民群眾切身利益,涉及面廣,各鎮要高度重視,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重點明確此次補貼為一次性補貼、補貼對象為實際種植糧食的生產者、補貼目的為穩定農民收入。要引導基層干部特別是鄉村一級干部,準確把握補貼的政策目標和管理要求。
三、各鎮要切實加強資金監管,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確保專款專用。年終請按要求統一編列決算。要進一步強化管理,掌握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及時發現并糾正補貼發放中存在的問題。對于騙取、套取、擠占挪用或違規發放等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請嚴格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績效目標:確保補貼資金在2022年8月31日前足額發放到位。
四、此項資金為非三保資金,請列入2022年“2220115糧食風險基金”科目,列入“50903(個人農業生產補貼)”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附件:2022年中央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安排表.docx
和平縣財政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