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22年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機購置補貼)的通知
和財農〔2022〕50號
各相關鎮人民政府(結算中心):
根據河源市財政局河財農〔2021〕88號文(依據省財政廳粵財農〔2021〕164號文)精神及縣農業農村局提供的《關于2022年中央財政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通知(第1批)的請示》(和農農〔2022〕55號),現將2022年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機購置補貼)64.522萬元下達給你們(詳見附表),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專項用于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目標:農作物耕種收率提高0.6個百分點。嚴格按照《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修訂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0〕10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等相關規定管理使用,并請相關鎮政府及縣農業部門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項資金按照《和平縣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府〔2019〕52號)管理,實行授權支付管理。
三、此項資金為非三保資金,請列入2022年“農林水支出——農業農村——農業生產發展(2130122)”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科目,列入“509(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年終編報支出決算。
和平縣財政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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