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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振安實驗高級中學2023年藝體特長生招生考試方案

作者: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3-06-16 瀏覽次數:- 【字體:

  一、招生計劃

  招收特長生100人,其中體育類40人,音樂類20人,美術類40人。

  二、招生范圍

  符合河源市2023年普通高中學校報考條件、具有學科特長或潛質的應屆初三畢業生。

  三、招考辦法

  (一)招生條件

  1.符合2023年河源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

  2.報考美術類的考生,無色盲或色弱;報考音樂類的考生,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五官端正,容貌較好;報考體育類的考生,男生身高166cm以上,女生身高156cm以上。

  3.有藝體類縣(區)級以上競賽獲獎證書、考級證書者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參加專業考試時,現場上交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報名時間:2023年6月13日-28日。

  (三)報名方式:考生可任選以下一種方式報考。

  1.采用微信方式報名,考生關注“河源市振安實驗高級中學”微信公眾號,進入“招生信息—報名系統”填寫報名相關信息(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準考證號、選報科目、聯系電話等),在術科考試當天現場確認。

  2.采用電子郵件方式報名,考生在6月28日前填好《河源市振安實驗高級中學2023年中招考特長生報名登記表》(見附件1),用電子郵件發送zhenangaozhong@zasygjzx.com。

  四、術科考試安排

  (一)考核時間、地點和內容

  1.考核時間:2023年7月2日上午9:00-12:00。

  2.考核地點:河源市振安實驗高級中學(地址:河源市和平縣學院路1號陽明公園旁)。

  3.考核科目和內容:(具體見附件2、3、4、5、6)。

  (二)成績公布與錄取

  1.成績公布:根據報考人數、招生人數和專業考試情況,劃定專業錄取資格線,確定上線考生名單,上報和平縣教育局和河源市教育局。上線考生名單于7月中旬由河源市振安實驗高級中學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布。

  2.錄取辦法:凡報考我校藝體特長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術科考試和我市的中招考學業水平考試。術科考試總分850分,換算后術科考試成績必須達到425分。錄取時按中考文化科成績和術科成績合成錄取總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錄取總分計算:考生中考成績×60%+術科成績(換算后)×40%,且考生要在中招平臺填報河源市振安實驗高級中學志愿,才能予以正式錄取,一經錄取為特長生,其他高中不再錄取。

  注:特長生一旦錄取,原則上不得轉學,在高中階段不得轉專業或轉到普通班就讀。

  五、注意事項

  (一)考生須攜帶身份證(或戶口本)、準考證參加術科考試,無證者一律不得參加考試。

  (二)考生往返、食宿等費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考試當日河源市振安實驗高級中學飯堂對外開放,考生可在飯堂訂餐,飯堂設臨時收費處)。

  (三)赴考期間,考生要注意安全問題。考生在考試期間要服從考試領導小組的安排,遵守考場的各項規定。如發現有不服從安排、擾亂考試秩序或冒名頂替及其他作弊行為者,將嚴肅處理直至取消考試資格。

  六、咨詢電話

  (一)招生咨詢電話:0762-5698111

  七、工作要求

  (一)認真落實河源市2023年中招政策,嚴格審核考生報考資格,及時、準確報送擬錄取考生信息,招生和錄取程序公開公正。

  (二)樹立網絡和信息安全意識,指定專人負責招生信息系統的管理和使用,保證數據信息的安全。

  (三)發生意外事件時,相關工作人員要及時報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對意外事件作初步處理。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立即到現場處理,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服從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

  附件:1.振安實驗高級中學2023年中招考特長生報名登記表
2.振安實驗高級中學2023年中招考美術專業考試說明      3.振安實驗高級中學2023年中招考書法專業考試說明

  4.振安實驗高級中學2023年中招考音樂專業考試說明

  5.振安實驗高級中學2023年中招考舞蹈專業考試說明

  6.振安實驗高級中學2023年中招考體育專業考試說明

  附件1:

振安實驗高級中學2023年中招考特長生報名登記表

姓 名

性 別

相片

身 高

CM

健康狀況

準考證號

考生類別

身份證號

學籍號

初中畢業校

聯系電話

本人獲得榮譽(時間、項目、名次或等級):

本人已清楚特長生招生有關政策,所填報的上述信息及所提交的獲獎證明材料真實有效,本人自愿報考特長生。

考生簽名:                      家長簽名:

2023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

學校審核意見:

同意報考(學校公章)

2023年   月   日

教育局審核意見:

2023年   月   日

  填表說明:此表除審核欄目由審核人填寫外,其他欄目由考生如實填寫,“準考證號”必須與中招平臺的相符,“考生類別”填考生報考的專業術科(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或體育),相片處用電子照片。

  附件2:

  振安實驗高級中學2023年中招考美術專業考試說明

  一、專業考試命題

  (一)命題要求

  美術術科考試要求測試考生的基本藝術修養、審美能力、觀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現能力和技法的應用能力。

  (二)命題目的和任務

  通過素描的形式,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礎和對形體、結構、體積、空間等方面的理解、認識和表現能力。

  (三)考試內容

  石膏幾何體組合寫生

  二、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時間:2023年7月2日9:30-11:30(120分鐘)     

  考試地點:河源市振安實驗高級中學崇正樓二樓美術教室。

  三、評分標準                                                   

  素描滿分100分,其中:(一)構圖:占15%;(二)道型與比例:占30%;(三)透視:占30%;(四)形體塑造能力:占15%;(五)空間感:占10%。

  四、考試要求                                              

  (一)考生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按要求做好登記方可入校。

  (二)考生須自帶必備的考試用具(含畫筆、橡皮等),考場提供凳子、畫架、畫板、考題、8開素描紙各一。

  (三)考生按照考場編號在指定考場進行考試。送考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河源市振安實驗高級中學考點。

  (四)不得將通訊設備帶入考試區域(含候考區域),考試現場不得使用任何通訊設備,一經發現,將視為作弊行為。

  (五)考生須按規定時間提前30分鐘進入候考室。提前15分鐘進入指定考場。考生須保持考場安靜,不得大聲喧嘩,不得任意走動,不得議論考題;考生須自覺服從我校自主招生的統一安排;考核結束后,考生須迅速有序地離開考場,不得逗留。考試開始1小時后方可交卷。

  (六)繪畫試卷中不得出現考生本人的姓名、印章、符號等,否則計為零分。

  (七)患有傳染性疾病仍堅持參加考試的考生須主動與我校聯系,由我校另行安排考場。

  (八)對違反規定的考生,將取消其考試資格或成績。

  附件3:

  振安實驗高級中學2023年中招考書法專業考試說明

  書法考試的目的在于能夠比較全面客觀地考察評估考生的專業書寫水平,對傳統碑帖有一定的了解,初步掌握書法的基本用筆與結字方法,章法安排合理舒服。

  一、考試范圍

  臨摹:要求考生根據考場提供的指定碑帖,完成臨摹作品一張。

  二、工具和材料

  (一)自帶毛筆、墨汁、墨碟等個人用具。

  (二)紙張:四尺宣紙(由考場提供)。

  三、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時間:2023年7月2日9:30-11:30(120分鐘)     

  考試地點:河源市振安實驗高級中學崇正樓二樓書法教室。

  四、評分與評分標準

  (一)滿分為100分。

  (二)參照考試要求,從章法、結體、筆法三個方面進行有效評分。其中筆法占40%、結體占30%、章法占30%。

  五、考試要求

  考生憑《振安實驗高級中學2023年中招考特長生報名登記表》提前15分鐘進入考場,并按考號進入對應試室對號入座。考生不得攜帶書籍、圖片等參考資料進入試室。

  (一)作品形式不限,四尺宣紙內自由裁剪書寫作品的大小。

  (二)章法完整,布局合理。

  (三)結體能較好地把握平正與變化的關系。

  (四)筆法能夠表現提按、使轉等書寫技巧。

  (五)作品不得在落款中寫姓名、字號,不得使用印章。

  附件4:

  振安實驗高級中學2023年中招考音樂專業考試說明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音樂術科考試主要考核或檢測考生的演唱能力、嗓音條件及表現能力、音樂聽覺能力。選拔出具有音樂專業學習潛能的學生進行高中階段的特長教育,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術科統考培養合格生源。

  二、考試項目

  音樂術科考試項目: 必考科目+主考科目,其中:

  (一)必考科目:視唱練耳(占35%)。

  (二)主考科目:聲樂、器樂(占65%)。

  三、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時間:2023年7月2日9:30-11:30(120分鐘)     

  考試地點:河源市振安實驗高級中學知行樓四樓音樂教室。

  四、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主考科目、必考科目均按照滿分100分進行評分,考生音樂術科考試的總分為100分,其折算公式如下:

  總分(保留小數點后一位,四舍五入)=聲樂/器樂得分×65%+視唱練耳得分×35%

  五、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一)主考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聲樂、器樂是考生的主考項。通過考生的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方法、音樂表現;通過器樂考試測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綜合表現能力。

  2.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聲樂:考生現場背譜演唱歌曲一首。要求曲目內容健康向上、有激勵性。

  聲樂考試滿分10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①嗓音條件: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干凈,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音、呼吸器官無疾病,自然音域達到十二度左右。②演唱方法:發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聲習慣,呼吸、聲音通暢,吐字清晰。③音樂表現:能較準確地運用普通話演唱歌曲,能較好地表現歌曲情感、歌詞,音準、節奏準確,旋律流暢。

  注:考生演唱的曲目必須符合考試要求,否則予以扣分處理。

  (2)器樂:器樂包括民族樂器和西洋樂器。考生現場背譜演奏樂曲一首,曲目自選。

  器樂考試滿分10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①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和演奏狀態。②樂曲演奏較為規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音準、節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說明:①樂器自備,鋼琴除外,可自帶伴奏。②主考教師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演奏的時間。③考生必須具有學習所選樂器的生理條件。

  (二)必考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視唱練耳是學生的必考項。通過對音樂聽覺能力、音樂記憶能力的測試,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

  2.考試內容

  (1)單音模唱:一共聽5個。將所聽到的音將其音高用la模唱出來,范圍從小字組的g到小字二組的g。

  (2)旋律模唱:一共聽2組。將所聽到的旋律用la模唱出來。

  3.考試形式

  (1)單音:先給出標準音,后面五個音各彈兩遍,考生在聽完標準音后開始聽后面五個音進行模仿。

  (2)旋律模唱:先給出標準音,每條旋律彈三遍,考生在聽完旋律后開始模唱。

  4.評分標準

  聽音考試得分滿分為 100分。單音每個10分,5個共50分;旋律模唱每組25分,2組共50分。

  六、考生須知

  (一)考生必須遵守現場考試紀律要求,進入考試區域,不得大聲喧嘩,要服從工作人員和監考員安排。

  (二)考生應按規定時間準時到場抽簽,考試開始15分鐘后不準再進入考場,考試中途不得離開考場。

  (三)禁止攜帶電話手表、手機等電子通訊設備進入考場,不得在考場內拍照。

  (四)考試過程中評委有權隨時叫停,但不影響成績。

  有違反以上及其它考試紀律要求的考生,將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其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

  附件5:

  振安實驗高級中學2023年中招考舞蹈專業考試說明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舞蹈術科考試主要考核或檢測考生的舞蹈素質(其中包含舞蹈的身體條件、表現力、節奏感、美感)、舞蹈的創造意識、創造能力以及綜合素質。選拔出具有舞蹈專業學習潛能的學生進行高中階段的特長教育,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舞蹈術科統考培養合格生源。

  二、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時間:2023年7月2日9:30-11:30     

  考試地點:河源市振安實驗高級中學知行樓四樓舞蹈教室。

  三、考試內容

  舞蹈術科考試項目:考生現場表演自選舞蹈片段或組合一個(占60%),舞種不限;基本功(占40%)。

  四、考試要求

  考生提前15分鐘進入考場,并按考號進入對應試室對號入座。

  (一)目測、基本功軟開度及個人劇目,劇目時長2分鐘內。

  (二)考試時穿練功服、不化妝、不穿演出服。

  (三)請考生自備MP3或U盤,將舞蹈的背景音樂拷貝進去,并標注姓名。

  五、評分及標準

  (一)滿分為100分;

  (二)參照考試要求,考生現場表演自選舞蹈片段或組合一個(占60%),舞種不限;基本功(占40%)。

  (三)舞蹈考試滿分10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1.具有一定的表現力、動作協調、規范。2.具備基本的關節柔韌度和較好的身材比例。3.具有良好的節奏感和學習習慣、身材均勻、五官端正。4.舞蹈風格把握準確,具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

  說明:1.時間控制在3分鐘內。2.穿著舞蹈練功服。

  六、考生須知

  (一)考生必須遵守現場考試紀律要求,進入考試區域,不得大聲喧嘩,并服從工作人員和監考員安排。

  (二)考生應按規定時間準時到場抽簽,考試開始15分鐘后不準再進入考場,考試中途不得離開考場。

  (三)禁止攜帶電話手表、手機等電子通訊設備進入考場,不得在考場內拍照。

  (四)考試過程中評委有權隨時叫停,但不影響成績。

  有違反以上及其它考試紀律要求的考生,將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其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

  附件6:

  振安實驗高級中學2023年中招考體育專業考試說明

  一、考試項目

  體育考試包括100米跑、原地推鉛球、立定三級跳遠三個項目,采取現場測試的形式進行,三項總分為225分,每項滿分為75分。

  二、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時間:2023年7月2日9:30-11:30    

  考試地點:河源市振安實驗高級中學田徑運動場。

  三、考試方法及評分標準

  (一)100米跑

  1.考試方法。

  (1)考試在塑膠田徑場內進行,采用分道跑,運動員必須自始至終在各自的分道內跑進。每名考生只有一次考試機會。

  (2)起跑必須采用蹲踞式起跑姿勢,并使用考場提供的起跑器。凡不按田徑競賽規則要求起跑的考生將被警告或取消考試資格。

  (3)起跑犯規按最新田徑競賽規則對單項比賽的起跑規定進行判罰:對于第一次起跑犯規的相關考生給予黃牌警告,并向該組所有考生亮黃牌警告,對于之后出現起跑犯規的相關考生(不論是一名或多名),均出示紅牌并取消相關考生的本項目考試資格。

  (4)考試采用人工手動計時方法計取成績。如計時成績在評分表的兩個相鄰分值之間,則取其中較小的分值評分。

  2. 男、女100米跑考試評分標準(手動計時標準)。

男子100米

女子100米

分值

成績(秒)

分值

成績(秒)

分值

成績(秒)

分值

成績(秒)

75

11.48

37

12.82

75

13.00

37

14.81

74

11.52

36

12.90

74

13.05

36

14.90

73

11.56

35

12.98

73

13.10

35

14.99

72

11.60

34

13.06

72

13.15

34

15.08

71

11.65

33

13.15

71

13.20

33

15.17

70

11.68

32

13.25

70

13.25

32

15.26

69

11.72

31

13.33

69

13.30

31

15.35

68

11.76

30

13.42

68

13.35

30

15.45

67

11.80

29

13.51

67

13.40

29

15.53

66

11.85

28

13.60

66

13.45

28

15.62

65

11.88

27

13.69

65

13.50

27

15.71

64

11.91

26

13.78

64

13.55

26

15.80

63

11.95

25

13.87

63

13.59

25

15.89

62

11.97

24

13.96

62

13.63

24

15.98

61

12.00

23

14.15

61

13.67

23

16.07

60

12.02

22

14.25

60

13.71

22

16.16

59

12.05

21

14.35

59

13.75

21

16.25

58

12.06

20

14.45

58

13.77

20

16.35

57

12.08

19

14.55

57

13.80

19

16.43

56

12.10

18

14.65

56

13.83

18

16.52

55

12.12

17

14.75

55

13.86

17

16.61

54

12.15

16

14.85

54

13.89

16

16.70

53

12.16

15

14.95

53

13.92

15

16.79

52

12.18

14

15.07

52

13.95

14

16.88

51

12.20

13

15.19

51

13.98

13

16.97

50

12.22

12

15.31

50

14.01

12

17.06

49

12.25

11

15.43

49

14.06

11

17.15

48

12.28

10

15.55

48

14.11

10

17.25

47

12.31

9

15.67

47

14.16

9

17.33

46

12.35

8

15.79

46

14.21

8

17.42

45

12.39

7

15.91

45

14.26

7

17.51

44

12.43

6

16.03

44

14.31

6

17.60

43

12.47

5

16.15

43

14.36

5

17.69

42

12.52

4

16.27

42

14.42

4

17.78

41

12.57

3

16.39

41

14.49

3

17.87

40

12.62

2

16.52

40

14.56

2

17.96

39

12.68

1

16.65

39

14.65

1

18.05

38

12.75

38

14.72

  (二)原地推鉛球

  1.考試方法。

  (1)考試場地:根據田徑項目最新競賽規則布置鉛球場地進行考試。

  (2)器材:鉛球:男子5公斤,女子4公斤。

  2.動作要求。

  (1)考生雙腳著地,單手持球于肩上,貼近頸部。投擲時,雙腳由靜止開始(即不能滑步、墊步、上步),否則視為犯規。最后用力無論采用支撐投或跳投技術,鉛球必須由肩上推出。

  (2)在投擲過程中,身體和器械的任何一部分不得觸及投擲圈鐵圈上沿或圈外的地面包括鉛球抵趾板的上面,否則即為投擲失敗。

  (3)完成投擲且鉛球落地以后,考生才能離開投擲圈,且必須從投擲圈后半圈或延長線后面退出。

  3.測試方法。

  (1)考試時,每名考生有3次輪流試投機會,以其中最好一次試投有效成績為最終考試成績。在考試過程中,若考生有效成績達到滿分標準,則不允許進行后續的試投。

  (2)考試時,考生可自愿佩戴護腕。但不可將兩個或兩個以上手指纏在一起進行投球。如有考生考試時肢體有開放性損傷需包扎的,應由考官現場查驗無誤后才能準許其參加考試。考生可自備一條舉重保護用腰帶,腰帶規格寬度不超過12厘米,長度在110-150厘米之間。

  (3)考試時,考生可以在手上涂鎂粉,不可在足底或足底地面放置防滑物質。

  (4)測量的最小單位為1厘米,計取成績得分時,以評分標準中成績對應的得分計取,若測量成績在評分標準中的兩個相鄰分值之間,則按其中較低的分值評分。

  (5)測量方法:從鉛球有效落地痕跡的最近點取直線測量至投擲圈內沿,測量線應通過投擲圈圓心。使用鋼尺或卷尺丈量計取成績。

  (6)本考試方法及要求未盡事宜,以田徑鉛球比賽規則為準。

  4. 評分標準。

鉛球(男)

鉛球(女)

分值

成績(米)

分值

成績(米)

分值

成績(米)

分值

成績(米)

75

12.3

37

9.26

75

9.5

37

7.6

74

12.24

36

9.16

74

9.47

36

7.53

73

12.18

35

9.06

73

9.44

35

7.46

72

12.12

34

8.96

72

9.41

34

7.39

71

12.06

33

8.86

71

9.38

33

7.32

70

11.98

32

8.76

70

9.33

32

7.25

69

11.9

31

8.66

69

9.28

31

7.18

68

11.82

30

8.56

68

9.23

30

7.11

67

11.74

29

8.46

67

9.18

29

7.04

66

11.66

28

8.36

66

9.13

28

6.97

65

11.58

27

8.26

65

9.08

27

6.9

64

11.5

26

8.16

64

9.03

26

6.83

63

11.42

25

8.06

63

8.98

25

6.76

62

11.34

24

7.96

62

8.93

24

6.69

61

11.26

23

7.86

61

8.88

23

6.62

60

11.18

22

7.76

60

8.83

22

6.55

59

11.1

21

7.66

59

8.78

21

6.48

58

11.02

20

7.56

58

8.73

20

6.41

57

10.94

19

7.46

57

8.68

19

6.34

56

10.86

18

7.36

56

8.63

18

6.27

55

10.78

17

7.26

55

8.58

17

6.2

54

10.7

16

7.16

54

8.53

16

6.13

53

10.62

15

7.04

53

8.48

15

6.04

52

10.54

14

6.92

52

8.43

14

5.95

51

10.46

13

6.8

51

8.38

13

5.86

50

10.38

12

6.68

50

8.33

12

5.77

49

10.3

11

6.56

49

8.28

11

5.68

48

10.22

10

6.44

48

8.23

10

5.59

47

10.14

9

6.32

47

8.18

9

5.5

46

10.06

8

6.2

46

8.13

8

5.41

45

9.98

7

6.08

45

8.08

7

5.32

44

9.9

6

5.94

44

8.03

6

5.23

43

9.82

5

5.8

43

7.98

5

5.12

42

9.74

4

5.66

42

7.93

4

5.01

41

9.66

3

5.52

41

7.88

3

4.9

40

9.56

2

5.38

40

7.81

2

4.79

39

9.46

1

5.24

39

7.74

1

4.68

38

9.36

38

7.67

  (三)立定三級跳遠

  1.場地器材。

  立定三級跳遠在沙坑進行(無沙坑也可在土地松軟的平地進行),沙面盡量與地面齊平,起跳地面要平坦,不得有坑凹。每個場地配備丈量尺1把,直角尺1把。

  2.測試辦法。

  考生兩腳自然分開站在起跳線后,腳尖不得踩線,曲膝預擺后,兩腳原地同時起跳,單腳落地,接著跨步跳,擺動腿落地,接著擺動腿起跳,雙腳落地。丈量遠度以身體任何部分觸地的最近點至起跳線的垂直距離為準。每人跳三次,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績。登記成績以米為單位,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3. 評分標準。

男子立定三級跳遠

女子立定三級跳遠

分值

成績(米)

分值

成績(米)

分值

成績(米)

分值

成績(米)

75

9.5

37

8.28

75

7.9

37

6.78

74

9.47

36

8.24

74

7.88

36

6.74

73

9.44

35

8.2

73

7.86

35

6.7

72

9.41

34

8.15

72

7.84

34

6.65

71

9.38

33

8.1

71

7.82

33

6.6

70

9.35

32

8.05

70

7.8

32

6.55

69

9.32

31

8

69

7.77

31

6.5

68

9.29

30

7.95

68

7.74

30

6.45

67

9.26

29

7.9

67

7.71

29

6.4

66

9.23

28

7.85

66

7.68

28

6.35

65

9.2

27

7.8

65

7.65

27

6.3

64

9.17

26

7.75

64

7.62

26

6.25

63

9.14

25

7.7

63

7.59

25

6.2

62

9.11

24

7.65

62

7.56

24

6.15

61

9.08

23

7.6

61

7.53

23

6.1

60

9.05

22

7.55

60

7.5

22

6.05

59

9.02

21

7.5

59

7.47

21

6

58

8.99

20

7.45

58

7.44

20

5.95

57

8.96

19

7.4

57

7.41

19

5.9

56

8.93

18

7.35

56

7.38

18

5.85

55

8.9

17

7.3

55

7.35

17

5.8

54

8.87

16

7.25

54

7.32

16

5.75

53

8.84

15

7.2

53

7.29

15

5.7

52

8.81

14

7.15

52

7.26

14

5.65

51

8.78

13

7.1

51

7.23

13

5.6

50

8.75

12

7.05

50

7.2

12

5.55

49

8.72

11

7

49

7.17

11

5.5

48

8.69

10

6.95

48

7.14

10

5.45

47

8.66

9

6.9

47

7.11

9

5.4

46

8.63

8

6.85

46

7.08

8

5.35

45

8.6

7

6.8

45

7.05

7

5.3

44

8.56

6

6.75

44

7.02

6

5.25

43

8.52

5

6.7

43

6.99

5

5.2

42

8.48

4

6.65

42

6.96

4

5.15

41

8.44

3

6.6

41

6.93

3

5.1

40

8.4

2

6.55

40

6.9

2

5.05

39

8.36

1

6.5

39

6.86

1

5

38

8.32

38

6.82

  四、考生須知

  (一)考生必須遵守現場考試紀律要求,進入考試區域,不得大聲喧嘩,并服從工作人員和監考員安排。

  (二)考生應按規定時間準時到場抽簽,考試開始15分鐘后不準再進入考場,考試中途不得離開考場。

  (三)禁止攜帶電話手表、手機等電子通訊設備進入考場,不得在考場內拍照。

  有違反以上及其它考試紀律要求的考生,將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其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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