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出臺“促進就業九條”新政,緩解“招工難”和“就業難”
近日,《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促進就業九條”)正式印發,從降低社保成本、降低招工費用、激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等九方面發力。接下來,我市將配套出臺辦事指南,推進各項舉措全面落地生效,惠企惠民。
企業社保繳費成本再降低
與過去政策對比,“促進就業九條”有多處創新。其中,“促進就業九條”明確將適度降低社會保險成本,為企業減負,扶持中小微企業長遠發展。在企業和員工最為關注的社保方面,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降至最低0.48%,基本醫療保險階段性降低用人單位繳費費率,降低幅度為1個百分點,工傷保險在全面實施浮動費率的基礎上,再下降20%,實施至2020年底。2018至2020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下調按我市2017年征收標準進行征收。
此外,“促進就業九條”提出,積極鼓勵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將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期限從1年延長至2年。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按其吸納就業人數給予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3萬元。
大力實施創業帶動就業
創業擔保貸款進一步增加。“促進就業九條”提出,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者提供最高30萬元、最長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合伙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按每人最高3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為500萬元。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應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不斷提高其貸款可獲得性。
值得關注的是,這次“促進就業九條”將一次性創業資助標準提高到1萬元,范圍擴大到返鄉創業人員。“促進就業九條”還提出,將鄉村經營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創業者(經營主體),納入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等扶持政策范圍。
加大困難人員托底幫扶力度
近年來,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形勢嚴峻。據了解,2018年市人社局共接收高校畢業生報到11245人,且近年高校畢業生“慢就業”情況凸顯,就業總量壓力大。因此,“促進就業九條”進一步激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
“促進就業九條”提出,應屆高校畢業生見習期滿被用人單位留用,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3000元給予用人單位留用補貼。
此外,“促進就業九條”提出加大困難人員托底幫扶力度。其中,將就業見習補貼對象擴大至離校未就業(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見習補貼由見習單位和政府共同承擔,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資標準的50%承擔,補貼期限最長為6個月;對見習者屬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低保對象或殘疾人的,見習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月500元給予生活費補貼。
降低企業社會保險等成本
我市由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的政策和征管程序不變,繳費方式不變,保持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成本總體穩定。規范執法檢查,嚴禁行政執法機關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維持不變,繼續執行分類確定繳費工資下限。繼續實施失業保險浮動費率制度,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降至最低0.48%基本醫療保險階段性降低用人單位繳費費率,降低幅度為1個百分點,工傷保險在全面實施浮動費率的基礎上,再下降20%,實施至2020年底。2018至2020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下調按我市2017年征收標準進行征收。
降低企業招用工成本
認真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狀況普查,建立我市勞動力資源信息數據庫和企業用工需求信息數據庫,統籌利用好市內市外勞動力資源,市、縣區每年分別組織不少于20場市內“村企”“園村”“校企”鄉鎮定點、巡回、專場等各類型招聘活動,組織10場以上省際,市際勞務對接活動,所需費用由就業補助資金支出。通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購買基本服務成果,引導市內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和鄉鎮、村居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開展農村勞動力有組織勞務輸出,每成功介紹一名農村勞動力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800元的補助。大力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業,加快推動建設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力爭在2019年8月建成運營,提升我市人力資源服務集約化、專業化、精細化水平努力創建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省獎補100萬元,鼓勵縣區創建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個5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強化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管理,嚴厲打擊“黑中介”“工頭”違法操縱市場、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誠信體系建設,積極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中介機構、勞務派遣公司“黑名單”認定工作,凡是被列入“信用河源”誠信黑榜的企業和機構,將對涉及企業及有關人員在招投標、生產許可、融資貸款、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營造“誠實守信,一路暢通;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良好社會氛圍,每年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中介機構、勞務派遣公司進行綜合評審,對企業反映擾亂中介市場、惡意哄抬價格、侵犯勞動者權益的,堅決給予取締。鼓勵爭創省級“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范機構”,省獎補20萬元。積極開展市“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范機構”評比活動,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個1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加大重點用工企業服務力度
由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設立就業服務專員,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對接和協調服務。組織開展重點用工企業人力資源需求摸查,按照已建成、新開工、新投產、新規劃進行分類,建立合賬和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全市每年組織20場以上重點用工企業專場招聘會,每年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1000萬元用于重點企業員工在崗培訓。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鄉鎮、村居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為重點用工企業介紹員工,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400元給予職業介紹補助。
積極鼓勵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
將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期限從1年延長至2年。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按其吸納就業人數給予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3萬元,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支持家政服務業吸納就業,對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按其為所招用家政服務從業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鼓勵中小微企業吸收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3000元給予補貼。對用人單位、產業園區吸納就業效果顯著,且被省評定為示范性就業扶貧基地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被市評為示范性就業扶貧基地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個1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評定為市示范性就業扶貧基地的,至少帶動10名以上建檔立卡貧困戶勞動力就業。
大力實施創業帶動就業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東部7省(市)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32號)要求,市、縣在留足相當于上年度失業保險待遇支出總額兩倍儲備后,按12%比例從滾存基金余額中提取資金用于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支出,有關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管理辦法和貼息資金管理辦法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文件執行。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者提供最高30萬元、最長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合伙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按每人最高3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為500萬元。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應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不斷提高其貸款可獲得性。將一次性創業資助標準提高到1萬元,范圍擴大到返鄉下鄉創業人員。深入貫徹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鼓勵各類群體到鄉村創業就業。大力實施“客家菜師傅”工程,每年培訓培養1000人次,帶動6000人以上就業創業。將鄉村經營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創業者(經營主體),納入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等扶持政策范圍。整合建立一批主要面向到鄉村創業人員的創業孵化基地,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個基地1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促進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
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或鄉鎮、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穩定就業(服務)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5000元給到基層就業補貼。擴大“三支一扶”志愿服務招募規模,進一步提高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將求職創業補貼標準從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個人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2/3給予補貼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職業培訓補貼范圍,由畢業學年學生擴大至在校期間學生,畢業前每人可申請一次。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科技孵化器創業創新,落實場租、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提供創業融資、參展參賽等服務支持,全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每年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服務活動12場以上、就業創業政策進校園活動5場以上。支持高校健全就業創業指導服務體系,根據其開展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就業創業指導、技能培訓、補貼申領等服務情況,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適當補助。
激勵開展勞動力技術技能提升培訓
根據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需要,研究制定勞動力技術技能提升培訓規劃和計劃,加快培養掌握先進技術技能、崗位適應能力強的勞動力大軍和懂種養、會經營的職業農民隊伍,參加技術技能提升培訓取得職業資格或按規定通過考核的,給予勞動力技能培訓補貼,全市每年補貼1萬人次以上。市主管部門要及時公布企業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對獲得目錄中職業(工種)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人員,勞動力技能晉升培訓補貼和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均可在規定標準(按粵人社辦[2018]204號文執行)基礎上提高30%。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鼓勵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與企業開展合作辦學,積極參與勞動力培訓,提升能崗匹配性,有關培訓課程與教材開發、教師授課、設備購置與耗材、職業工種開發、項目管理與服務等相關費用,按規定從職業培訓收入中列支。大力發展技工教育,加快推進河源技師學院、河源理工學校、龍川縣技工學校、紫金縣技工學校建設,每年培養畢業生1萬人以上,按照“政府搭臺、校企合作、雙向選擇”的模式,采用專業對口、訂單實習實訓、政府適當補貼的方式實施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實訓,凡實習實訓結束或畢業后留在本地實現就業,享受促進就業各項補貼政策。力爭70%以上畢業生留在河源企業就業。
幫扶困難企業職工穩崗轉崗
進一步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困難企業,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具體操作辦法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文件執行。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培訓計劃及成果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估合格后,由就業補助資金按困難職工每人1000元給予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困難職工失業后參加3-6個月技能培訓(含創業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創業培訓合格證)的,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或創業培訓補貼,其中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人員,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其余人員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參加培訓勞動力屬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低保對象或殘疾人的,培訓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月500元給予生活費補貼,但領取生活費后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用人單位吸納困難職工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的,按每月最低工資標準50%給予一般性崗位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1年;對其中屬失業前已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其余人員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鄉鎮、村居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介紹困難職工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400元給予職業介紹補助。各地要建立困難企業全程服務機制,指導確需較多裁員解困的困難企業制定裁員安置方案,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和社保轉移接續等工作,及時提供求職指導、崗位信息技能培訓和創業支持等服務;依法依規調處勞動爭議,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確保穩定。本條所列政策措施實施至2019年底。
加大困難人員托底幫扶力度
將就業見習補貼對象擴大至離校未就業(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見習補貼由見習單位和政府共同承擔,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資標準的50%承擔,補貼期限最長為6個月。對見習者屬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低保對象或殘疾人的,見習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月500元給予生活費補貼,見習者見習期滿被用人單位留用,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3000元給予用人單位留用補貼。對依托互聯網服務平臺等新業態,新模式實現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其社會保險實際繳費額2/3的社保補貼。加大公益性崗位統籌開發力度,用人單位開發公益性崗位招用符合條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人員,按其本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給予個人繳費補貼。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對生活困難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困難職工,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5000元給予臨時生活補助,及時落實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措施。符合條件的異地務工人員可按規定在常住地或就業地辦理失業登記、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有關就業創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