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明星堂診所變更登記前公示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衛醫發〔2008〕35號)、《廣東省衛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通知》(粵衛規〔2017〕6號)、《關于印發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衛醫政發〔2022〕33號)等法律法規、政策要求,現對備案變更的醫療機構予以公示。
一、醫療機構名稱:和平明星堂診所。
二、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曾國寬;主要負責人:陳以玲。
三、醫療機構類別:普通診所。
四、醫療機構執業地點:和平縣濱河家園東面11號商鋪。
五、申請變更項目:地址變更為和平縣陽明鎮工業園商業街二期福豐商住樓B棟第壹層(6)號商鋪。
公示期為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6月18日至6月24日),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反映情況和問題必須實事求是,應簽署或告知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對線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電話,不予受理。
受理部門:和平縣衛生健康局醫政醫管股
聯系電話:0762-5699019
聯系地址:和平縣陽明鎮福和大道沙里垇
和平縣衛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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