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環和責改〔2025〕4號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當事人名稱:和平縣恒大塑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榮通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624079599844T
地址:和平縣大壩鎮大壩工業園工業四路4號C區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依據
2025年7月2日,我局和平分局執法人員到你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1.現場發現一號車間造粒工序廢氣收集罩破損,管道堵塞,收集效果不佳,收集率低;
2.現場檢查時,你公司生產車間均未生產,一號車間造粒工序配套建設的水噴淋塔、活性炭箱等廢氣污染防治設施發生故障,設施表面滲出有油漬,廢氣污染處理設施已無法正常運行;
以上事實,有下列為證:
1.《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2.《現場照片》。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規定。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決定:
1.責令你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需在30日內對一號車間造粒工序廢氣收集設施進行改造,對廢氣收集罩進行維修并加大收集面積,更換管道,提高收集效率。
2.責令你公司需在30日內完成對一號車間造粒工序廢氣污染處理防治設施的更換改造工作,確保生產時處理設施能夠正常運行,完成整改后需形成整改工作報告報我局現場復核后,一號車間造粒工序方可投入生產。
三、責令改正的履行以及未改正的法律后果
我局將在送達本決定書后六十日內對你公司責令改正的具體內容的執行情況實施復查。復查前,你公司應當盡快完成整改,并向我局報告改正情況,附其相關證明材料。你公司拒不改正的,我局將依法進一步處理。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東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