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滿三十日屆滿。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 六十日內向和平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和平縣人民法院起訴。
聯系地址:和平縣陽明鎮東堤路49號,郵編:517200
聯系電話:0762-5677972
傳 真:0762-5677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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