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河源和平加油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河和環審〔2024〕7號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河源銷售分公司:
你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河源和平加油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號)以及《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分級辦理規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環〔2021〕40號),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河源和平加油站建設項目擬選址和平縣陽明鎮豐道村斯吉圍,為二級加油站,占地面積1943m2,建筑面積355.23m2,建設4臺潛油泵型加油機(雙油品四槍機),項目總投資800萬元,站內設有雙層儲油罐4個(地埋式),儲油罐總容量120m3,其中包含3個30m3汽油儲罐,1個30m3柴油儲罐。加油站年銷售成品油5000t,其中汽油3000噸,柴油2000噸。
二、根據深圳市楷辰環保咨詢有限公司編制的《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河源和平加油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標準:項目加油站運營產生揮發的烴類氣體(非甲烷總烴)、機動車尾氣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項目卸油油氣回收系統排放口油氣質量濃度應滿足《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952-2007)中的相關限值。核定VOCs無組織排放量0.2388t/a。
(二)廢水、污水執行標準: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場地沖洗廢水經環保溝收集至隔油+沉淀池預處理后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三)噪聲執行標準:項目運營期廠界噪聲排放應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的要求(南、西、北廠界),廠界東側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4類標準限值的要求。
(四)固體廢物執行:項目一般固體廢物處理和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項目危險廢物處理和處置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油站在卸油、儲油和加油應密閉收集,確保廢氣迖標排放。
(二)做好廢水、污水處理工作:做好水土保持措施,以防為主,防止水土流失。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植樹綠化,種植隔離林帶或播設草皮,綠化美化,降低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四)做好固體廢物處理工作: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原則,妥善處理處置固體廢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加油站隔油沉淀池半年清掏一次,產生浮油以及含油廢渣等油水混合物約0.4t/a。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產生的油泥屬于HW08(危險廢物代碼:900-210-08含油廢水處理中隔油、氣浮、沉淀等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交給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我局備案,納入常規監督管理。
七、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
附件: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河源和平加油站建設項目環評.pdf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