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肖道禮
身份證號碼:4416241982********
地址:和平縣貝墩鎮樹華村村委會二聯村9號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23年11月15日,我局執法人員會同貝墩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對你位于和平縣貝墩鎮樹華村村委會二聯村大路坑的牛蛙養殖建設項目開展執法檢查,你未能提供牛蛙養殖項目相關環保手續,未依法經審批部門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證:
1.《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縣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2.《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調查詢問筆錄》
3.現場照片。
你建設項目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 :“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決定責令你建設項目做好如下整改要求:
1.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設;
2.責令你建設項目需主動補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能主動補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責令對養殖現場恢復原狀。
三、責令改正的履行以及未改正的法律后果
我局將在送達本決定書后六十日內對你建設項目責令改正的具體內容的執行情況實施復查。復查前,你建設項目應當盡快完成整改,并向我局報告改正情況,附其相關證明材料。你建設項目拒不改正的,我局將依法進一步處理。
你建設項目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東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