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河環和責改字〔2023〕12號)
河環和責改字〔2023〕12號
和平縣東瑞農牧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展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624MAWK7XXXX
注冊地址:和平縣貝墩鎮石村村九峰嶂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依據
2023年6月16日,我局執法人員會同貝墩鎮政府工作人員到你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1.沼氣池邊的沉砂池未密閉,惡臭氣體無組織排放;
2.肥料制造車間未密閉,惡臭氣體無組織排放。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證:
1.《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2.現場照片。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及時對污水、畜禽糞便和尸體等進行收集、貯存、清運和無害化處理,防止排放惡臭氣體”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八)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做出如下決定:
1.責令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限期30天內對沉砂池進行密閉,防止惡臭氣體直接排放到外環境;
2.責令你公司對配套建設的肥料制造車間進行密閉,產生的廢氣需經收集處理后達標排入外環境。
三、責令改正的履行以及未改正的法律后果
我局將在送達本決定書后六十日內對你公司責令改正的具體內容的執行情況實施復查。復查前,你公司應當盡快完成整改,并向我局報告改正情況,附其相關證明材料。你公司拒不改正的,我局將依法進一步處理。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東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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