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河環和責改字〔2023〕13號)
河環和責改字〔2023〕13號
河源市致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喜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624086847XXXX
地址:和平縣大壩鎮大壩工業區工業三路3號C區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依據
2023年6月25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現場發現你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工業污泥收集后露天堆放在廠區;未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規范建設貯存工業污泥的場所。
以上事實,有下列為證:
1.《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2.現場照片。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條:“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應當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建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應當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和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七)、第(十)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決定:
1.責令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7天內對廠區露天堆放、或者未按照相關要求收集的工業污泥進行清理,交由有資質第三方公司進行處置;
2.責令你公司按照國家對貯存工業固體廢物倉庫的標準,規范建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倉庫,產生的工業工體廢物必須堆放到工業固體廢物倉庫。
三、責令改正的履行以及未改正的法律后果
我局將在送達本決定書后六十日內對你公司責令改正的具體內容的執行情況實施復查。復查前,你公司應當盡快完成整改,并向我局報告改正情況,附其相關證明材料。你公司拒不改正的,我局將依法進一步處理。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東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