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河環和責改字〔2023〕10號)
河環和責改字〔2023〕10號
和平縣長豐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歡榮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692545XXXX
注冊地址:和平縣大壩工業園區DB-03-01-2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依據
2023年6月12日,我局執法人員到你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也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1.未按照相關要求規范建設危險廢物倉庫;
2.廠區內露天堆放原輔材料空桶及生產廢水收集桶;
3.未能提供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自主竣工驗收及排污許可相關材料。
以上事實,有下列為證:
1.《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2.現場照片。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排污單位應當向其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以下稱審批部門)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
二、責令改正的種類和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決定:
1.責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天內按照相關要求,規范建設危險廢物倉庫;
2.責令你公司限期20天內將廠區露天堆放的原輔材料空桶及生產廢水收集桶等規范收集于倉庫堆放,不得擅自遺棄、交無相關資質的公司進行處置,需交由有資質公司進行處置;
3.你公司需按照相關的技術規范要求開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自主竣工驗收,并將自主驗收材料上傳至全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平臺,同時需盡快取得排污許可。
三、責令改正的履行以及未改正的法律后果
我局將在送達本決定書后六十日內對你公司責令改正的具體內容的執行情況實施復查。復查前,你公司應當盡快完成整改,并向我局報告改正情況,附其相關證明材料。你公司拒不改正的,我局將依法進一步處理。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東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