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青州鎮彭壩水電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現狀評估受理公告
根據和平縣青州鎮彭壩水電站的申請,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環保管理公眾參與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一、項目名稱:和平縣青州鎮彭壩水電站項目
二、建設單位:和平縣青州鎮彭壩水電站
三、建設地點:和平縣青州鎮新建村
四、工程內容及建設規模
和平縣青州鎮彭壩水電站于2007年開始發電,并處于正常狀態運行至今,項目水電站廠房位于和平縣青州鎮新建村,電站為引水式電站,在高陂水上游攔河壩攔水,通過1.2公里渠道與管道引水發電,發電后電站尾水排入高陂水。水電站總裝機容量160kW(160kW×1臺),允許年最大取水量110萬m3,設計年發電量40萬kW·h,設計年利用小時數為2500h,彭壩水電站已取得取水許可證:取水(粵河和)字[2019]第00001號。
五、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項目運營期無廢氣產生。
(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項目無生產廢水,生活污水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5084-2021)農田灌溉水質基本控制項目限值中旱作標準后用于周邊山林灌溉,不外排。
(三)、噪聲排放標準:運營期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排放標準:固體廢物管理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參照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適用范圍提出的“采用庫房、包裝工具(罐、桶、包裝袋等)貯存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過程的污染控制,其貯存過程應滿足相應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6-2023)的要求。
六、按《報告表》要求落實“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要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
七、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八、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應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范圍管理。
九、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執法股室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十、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十一、公示時間和聯系方式:
本項目審批公示時間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受理單位: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聯系電話:5677972
電子郵件:2385378069@qq.com
聯系地址: 和平縣城東堤路49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郵 編:517200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