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糧食和救災救援物資儲備倉庫建設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公告
根據和平縣發展和改革局的申請,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環保管理公眾參與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一、項目名稱:和平縣糧食和救災救援物資儲備倉庫建設項目
二、建設單位:和平縣發展和改革局
四、工程內容及建設規模
和平縣糧食和救災救援物資儲備倉庫建設項目擬選址于和平縣大壩鎮沙前墩,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總占地面積9104.3m2,總建筑面積11019.96m2,分為三個功能區,分別為糧食加工區,糧食倉儲區和應急物資存放區,項目建成后可形成3000噸(稻容)的糧食倉儲規模、年周轉稻谷約8~13萬t及應急加工1.5萬t大米。
五、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大米加工過程產生少量粉塵廢氣,以顆粒物計,有組織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項目無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納入大壩鎮鎮級生活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尾水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與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中的較嚴值。
(三)、噪聲排放標準:運營期廠界東、西和北側噪聲排放應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的要求,廠界南側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4類標準限值的要求。
(四)、固體廢物排放標準:一般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
六、按《報告表》要求落實“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要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
七、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八、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應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范圍管理。
九、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執法股室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十、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十一、公示時間和聯系方式:
本項目審批公示時間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受理單位: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聯系電話:5677972
電子郵件:2385378069@qq.com
聯系地址: 和平縣城東堤路49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郵 編:517200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