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源市粵盛纖維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河和環審〔2023〕7號
河源市粵盛纖維制品有限公司:
你司《河源市粵盛纖維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號)以及《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分級辦理規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環[2021]40號)和廣東省河源市環境技術中心《關于河源市粵盛纖維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技術評估意見》(河環技評[2023]25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河源市粵盛纖維制品有限公司擬選址和平縣大壩鎮大壩工業區工業三路1號A區,項目租賃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的已建空廠房E從事三維中空滌綸短纖維的生產,年產三維中空滌綸短纖維4.8萬噸。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總占地面積4500m2,總建筑面積4500m2。
二、根據深圳市泰越生態環境有限公司編制的《河源市粵盛纖維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標準:項目設有1臺5t/h的生物質蒸汽鍋爐,鍋爐煙氣經收集處理后經1根3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鍋爐廢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煙氣黑度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765-2019)表2新建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根據《關于印發〈河源市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實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氮氧化物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765-2019)表3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紡絲過程產生少量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計,有組織應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中非甲烷總烴標準,無組織排放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中廠區內非甲烷總烴標準。
(二)廢水、污水執行標準:CODcr、BOD5 、NH3 -N、總磷、石油類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標準,其它因子達到國家《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A 標準)及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中規定的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第二時段一級排放標準較嚴者。
(三)噪聲執行標準:施工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營運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固體廢物處理和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和《關于發布(GB18599-2001)等3項國家污染物控制標準修改單的公告》(2013年第36號)。項目危險廢物處理和處置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單(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36號令)。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嚴格執行“雨污分離”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清洗廢水經預處理達到園區污水廠的接管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園區污水廠集中處理。
(二)做好廢水、污水處理工作:加強生產廢氣收集處理。紡絲廢氣收集經“二級活性炭吸收”處理達標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氣筒排放;生物質鍋爐采用低氮燃燒,燃燒煙氣收集經“SCR脫硝+布袋除塵+麻石旋流雙堿法脫硫塔”處理達標后由35米排氣筒排放。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制》(DB44/2367-2022);鍋爐燃燒煙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標準,其中氮氧化物排放執行特別排放限制要求。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機械設備,采取必要的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降低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做好固體廢物處理工作: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的原則,妥善處理處置固體廢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廢活性炭等危險物應按規范要求處理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C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要求;一般固體廢物應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做好防雨、防滲漏、防揚塵等措施;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項目建成后應按規定申請排污許可證,開展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我局備案,納入常規監督管理。
七、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