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源市粵德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河源市粵德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河源市粵德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號)以及《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分級辦理規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環[2021]4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河源市粵德科技有限公司擬選址于和平縣大壩鎮大壩工業區工業三路1號B區二車間,項目租賃河源市圖志科技有限公司的已建廠房D棟部分,從事三維瓶片和3A瓶片的生產,生產三維瓶片4萬噸/年,生產3A瓶片4萬噸/年。
二、根據惠州市志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河源市粵德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標準:項目運營期無廢氣排放。
(二)廢水、污水執行標準:項目生產廢水經園區生產廢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排放;項目生活污水達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排放標準后匯入園區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園區生活污水處理站出水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標準、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排放標準及《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中嚴者。
(三)噪聲執行標準:項目運營期廠界噪聲排放應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的要求。
(四)固體廢物執行:項目一般固體廢物處理和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和《關于發布(GB18599-2001)等3項國家污染物控制標準修改單的公告》(2013年第36號)。項目危險廢物處理和處置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單(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36號令)。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項目運營期無廢氣排放。
(二)做好廢水、污水處理工作:嚴格執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工業園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機械設備,采取必要的隔聲、消聲等措施,降低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做好固體廢物處理工作: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原則,妥善處理處置固體廢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險廢物應按規范要求處理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一般固體物應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做好防雨、防滲漏、防揚塵等措施;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我局備案,納入常規監督管理。
七、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