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彭寨鎮長沙村光伏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公告
根據和平縣彭寨鎮長沙村光伏建設項目的申請,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環保管理公眾參與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一、項目名稱:和平縣彭寨鎮長沙村光伏建設項目
二、建設單位:廣東耀勝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和平縣彭寨鎮長沙村、五星村、嶺西村、龍安村
四、工程內容及建設規模
和平縣彭寨鎮長沙村光伏項目擬在和平縣彭寨鎮長沙村、五星村、嶺西村、龍安村,項目用地面積約1666666.66m2(合計2500畝)。擬裝151520塊660Wp單晶硅太陽電池組件,由25個方陣組成??傃b機容量為100MWp(100000 千瓦),每6~8個發電單元匯成1路集電線路,共4條集電線路,投產后第一年發電利用小時為1197.88 h,首年發電量為11979.74萬度;投產后25年總發電量為279320.41萬度,年均發電量為11172.82萬度。
五、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ㄒ唬?、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施工期廢氣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ǘ?、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施工期的施工廢水收集后經臨時隔油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道路沖洗、出入工區的車輛輪胎沖洗等,不外排。運營期光伏組件清洗廢水直接用于灌溉板下種植的中草藥植物,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旱作標準。
?。ㄈ?、噪聲排放標準: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的排放標準:運營期項目場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1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排放標準:施工期固廢處理執行《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運營期一般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單中的有關規定。
六、按《報告表》要求落實“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要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
七、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八、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應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范圍管理。
九、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執法股室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十、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十一、公示時間和聯系方式:
本項目審批公示時間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受理單位: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聯系電話:5677972
電子郵件:2385378069@qq.com
聯系地址: 和平縣城東堤路49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郵 編:517200
2023年4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