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和平縣誠達橡膠制品有限公司年破碎廢舊輪胎20000噸生產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河和環審[2023]3號
和平縣誠達橡膠制品有限公司:
你司《和平縣誠達橡膠制品有限公司年破碎廢舊輪胎20000噸生產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號)以及《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分級辦理規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環[2021]40號)和廣東省河源市環境技術中心《關于和平縣誠達橡膠制品有限公司年破碎廢舊輪胎20000噸生產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技術評估意見》(河環技評[2023]2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和平縣誠達橡膠制品有限公司年破碎廢舊輪胎20000噸生產線建設項目位于和平縣大壩鎮大壩工業區工業四路6號B區6號車間,項目占地面積1000m2,建筑面積1000m2,總投資1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萬元,主要從事廢舊輪胎加工,年產橡膠顆粒16400噸、鋼絲3600噸。
二、根據河源市晴清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和平縣誠達橡膠制品有限公司年破碎廢舊輪胎20000噸生產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標準:項目破碎、篩分產生的粉塵廢氣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及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核定大氣顆粒物排放量為:有組織0.031t/a、無組織0.2t/a。
(二)廢水、污水執行標準: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納入園區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園區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執行污水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標準(基本項目)、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及《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中的嚴者。
(三)噪聲執行標準:項目邊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
(四)固體廢物執行:項目固體廢物管理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以及《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嚴格執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工業園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二)做好廢水、污水處理工作:加強生產廢氣收集處理。做好生產車間、生產設備的密閉,粉狀物料由密閉容器盛裝,不得隨意堆放在地面,減少無組織粉塵對環境的影響。破碎、篩選粉塵收集后經“布袋除塵器”處理達標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氣筒排放。顆粒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及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機械設備,采取必要的隔聲、消聲等措施,降低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做好固體廢物處理工作: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原則,妥善處理處置固體廢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險廢物應按規范要求處理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一般固體物應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做好防雨、防滲漏、防揚塵等措施;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我局備案,納入常規監督管理。
七、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