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河環和責改字〔2023〕2號
河源市廣業環保有限公司和平縣縣城分公司
負責人:周羅意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624XXXXXXXXXXX
注冊地址:和平縣陽明鎮鐵潭路雞媽坑口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依據
2023年1月30日,我局對你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你公司兩個聚合硫酸鐵儲罐區未采取有效的防滲措施,且有滲漏到外環境的跡象。
以上事實,有下列為證:
現場照片。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和技術規范,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前款所指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應當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措施”。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二)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決定:
1.限期30天內對兩個聚合硫酸鐵儲罐區進行防滲漏措施;
2.配套建設儲罐區應急池,以防止泄露后流入外環境;
3.建立健全風險隱患排查和相關臺賬。
三、責令改正的履行以及未改正的法律后果
我局將在送達本決定書后六十日內對你公司責令改正的具體內容的執行情況實施復查。復查前,你公司應當盡快完成整改,并向我局報告改正情況,附其相關證明材料。你公司拒不改正的,我局將依法進一步處理。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東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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