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源天佑醫院有限公司和平縣天佑頤養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河和環審〔2022〕20號
河源天佑醫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河源天佑醫院有限公司和平縣天佑頤養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號)以及《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分級辦理規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環[2021]40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河源天佑醫院有限公司和平縣天佑頤養院建設項目擬選址和平縣彭寨鎮龍安村茶山路口,項目總投資2750萬元,占地面積9667.38m2,建筑面積13474.33m2。主要建設內容為宿舍樓、行政樓、綜合樓、附屬用房及公用活動場地等。其中宿舍樓設300個老人床位,住院部設50個病床,病床主要為頤養院內的老人生病時使用。項目員工90人。
二、根據惠州市志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河源天佑醫院有限公司和平縣天佑頤養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標準:項目運營期大氣污染物污水處理站惡臭執行《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中污水處理站周邊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濃度”標準,備用發電機燃油廢氣排放參照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食堂油煙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
(二)廢水、污水執行標準:項目所在地屬彭寨中心鎮污水處理廠納污范圍,產生的醫療廢水和生活污水經自建綜合污水處理站處理后,項目污水排放標準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綜合醫療機構水污染物預處理排放標準及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的較嚴者,由市政污水管道接入彭寨中心鎮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
(三)噪聲執行標準:營運期各邊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執行:項目醫療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污水處理站污泥執行《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中醫療機構污泥控制標準;一般固體廢物處理和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項目位于城鎮一般路段,應設置不低于一點八米的硬質、連續密閉圍擋或者圍墻,圍擋或者圍墻底部設置不低于三十厘米的硬質防溢座,頂部均勻設置噴霧、噴淋等有效降塵設施。
(二)做好廢水、污水處理工作:在場地內建設相應的沉沙池和排水溝,收集地表徑流產生的泥漿水、廢水,廢水經過沉砂、除渣和隔油等預處理后回用。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廠區布置,使高噪聲設備聲保護目標,在高噪聲設備周圍設置屏障等措施。
(四)做好固體廢物處理工作:項目投產后產生的各類危廢應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及運輸管理要求。
(五)根據和平縣彭寨鎮人民政府《關于和平縣彭寨鎮區域性敬老院工程項目情況說明》,原則同意原建設項目《關于和平縣彭寨鎮區域性敬老院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和建設項目《關于和平縣彭寨鎮區域性老年養護院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停止使用的請求。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我局備案,納入常規監督管理。
七、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