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污水管網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公告
根據和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申請,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環保管理公眾參與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一、項目名稱:和平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污水管網工程項目
二、建設單位:和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建設地點:和平縣各村鎮,其中包括:縣轄陽明、大壩、長塘、下車、上陵、優勝、貝墩、古寨、彭寨、合水、公白、青州、浰源、熱水、東水、禮士、林寨17個鎮。
四、工程內容及建設規模
和平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污水管網工程包括縣轄陽明、大壩、長塘、下車、上陵、優勝、貝墩、古寨、彭寨、合水、公白、青州、浰源、熱水、東水、禮士、林寨17個鎮,涉及150個行政村、治理622 個自然村。項目總投資為61239.25萬元,環保投資20982.92萬元,建設內容為污水管線及其附屬結構,總鋪設管線長度179.941km,附屬結構為建設75套污水處理設施。
五、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污染物執行標準:項目廠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 -2002)中廠界(防護帶邊緣)廢氣排放最高允許濃度二級標準。
(二)、廢水、污水污染物執行標準:運營期項目收集的生活污水分別經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和厭氧+人工濕地工藝處理后排至附近的無名小溪。尾水排放標準達到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 A 標準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較嚴者。
(三)、噪聲排放標準:項目施工期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營運期各邊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區標準。
(四)、固體廢物排放標準:一般固廢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的有關要求執行。
六、按《報告表》要求落實“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要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
七、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八、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應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范圍管理。
九、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執法股室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十、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十一、公示時間和聯系方式:
本項目審批公示時間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受理單位: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聯系電話:5677972
電子郵件:2385378069@qq.com
聯系地址: 和平縣城東堤路49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郵 編:517200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