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和平縣月坑中型灌區現代化改造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河和環審〔2022〕17號
和平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你中心《和平縣月坑中型灌區現代化改造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生態影響類)》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號)以及《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分級辦理規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環[2021]40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主要建設內容包括:①灌區骨干工程:現代化改造渠道長度為48.65km(含渠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包含建設水陂 29 座其中新建 27座,維修加固 2 座),建設渡槽 1 座。②水庫提升改造 3 座(荒田坑、黃竹塘、山塘口)。③農田灌排工程:整修農渠 20.76km,建設水陂23 座,建設 2.5m 寬機耕路 4487m。④設置智慧監控系統一套。
二、根據惠州市志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和平縣月坑中型灌區現代化改造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生態影響類)》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標準:施工期粉塵、施工設備廢氣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二)廢水、污水執行標準:施工期混凝土沖洗廢水經沉淀處理,經沉淀處理后回用于拌和系統,實現廢水零排放。
(三)噪聲執行標準:項目施工期間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四)固體廢物執行:項目一般固體廢物處理和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工程應優先選擇粉塵產生量較少的工藝進行,在揚塵量較大的作業面適時采取濕法作業。
(二)做好廢水、污水處理工作:在運行過程中注意定時清理,混凝土沖洗廢水經沉淀處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拌和系統,實現廢水零排放。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應對施工機械采取降噪措施。施工器械增加消聲減振裝置,如在某些施工機械上安裝消聲罩,對振搗機等強噪聲源周圍適當封閉。
(四)做好固體廢物處理工作:在頂管工作坑開挖和施工時盡量避開雨季,同時做好臨時堆放渣土的覆蓋,施工結束時及時回填工作坑,減少棄土臨時堆放的時間。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我局備案,納入常規監督管理。
七、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