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月坑中型灌區現代化改造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公告
根據和平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的申請,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環保管理公眾參與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一、項目名稱:和平縣月坑中型灌區現代化改造工程項目
二、建設單位:和平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三、建設地點:和平縣東水鎮月坑
四、工程內容及建設規模
主要建設內容包括:①灌區骨干工程:現代化改造渠道長度為48.65km(含渠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包含建設水陂 29 座其中新建 27座,維修加固 2 座),建設渡槽 1 座。②水庫提升改造 3 座(荒田坑、黃竹塘、山塘口)。③農田灌排工程:整修農渠 20.76km,建設水陂23 座,建設 2.5m 寬機耕路 4487m。④設置智慧監控系統一套。
五、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污染物執行標準:施工期粉塵、施工設備廢氣(包括煙塵、SO 2 、NO x )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二)、廢水、污水污染物執行標準: 施工期鋼筋混凝土沖洗廢水經沉淀處理,經沉淀處理后回用于拌和系統,實現廢水零排放。
(三)、噪聲排放標準:項目施工期間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運營期噪聲限值排放執行《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中的1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排放標準:項目一般固體廢物處理和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
六、按《報告表》要求落實“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要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
七、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八、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應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范圍管理。
九、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執法股室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十、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十一、公示時間和聯系方式:
本項目審批公示時間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受理單位: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聯系電話:5677972
電子郵件:2385378069@qq.com
聯系地址: 和平縣城東堤路49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郵 編:517200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