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河環和責改字〔2022〕31號
和平縣永恒勞保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宇杰
統一生活信用代碼:91441624MA4W99XXXX
地址:和平縣彭寨鎮農場小區(B棟)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依據
2022年9月19日,我局執法人員會對你公司進行執法檢查,你公司未能提供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自主驗收相關材料。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證:
1、《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縣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2、現場照片。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第十七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建設單位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過程中,應當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不得弄虛作假。”第十九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后,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我局決定:
1.責令你公司停止生產;
2.需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開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自主竣工驗收,在未完成自主竣工驗收前不得擅自投入生產。
三、責令改正的履行以及未改正的法律后果
我局將在送達本決定書后六十日內對你公司責令改正的具體內容的執行情況實施復查。復查前,你公司應當盡快完成整改,并向我局報告改正情況,附其相關證明材料。你公司拒不改正的,我局將依法進一步處理。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東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