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河環和責改字〔2022〕24號
河源棲嶺農牧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陳華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624MA53YMXXXX
住所:和平縣陽明鎮福和產業轉移園工業四路9號(南)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依據
2022年6月24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位于和平縣合水鎮漳洞村的河源棲嶺農牧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發現你公司未按照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證:
1、《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縣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2、現場照片。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吨腥A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我局決定責令你公司做好以下整改要求:
1、責令你公司停止建設;
2、完善相關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
3、經有權審批部門審批后方可建設。
三、責令改正的履行以及未改正的法律后果
我局將在送達本決定書后六十日內對你公司責令改正的具體內容的執行情況實施復查。復查前,你公司應當盡快完成整改,并向我局報告改正情況,附其相關證明材料。你公司拒不改正的,我局將依法進一步處理。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東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