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公示
(2018年固體廢物環境問題專項督察第十項(三)整改任務)
根據河源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銷號工作的通知》(河環督整改辦〔2020〕9號)及《關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銷號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2018年固體廢物環境問題專項督察第十項(三)整改任務情況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務
反饋問題:十、(三)加快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各地根據本轄區人口、經濟等發展情 況,做好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規劃,加快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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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改時限:2019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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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拇胧焊鶕据爡^人口、經濟等發展情況,做好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規劃,加快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建設。
二、整改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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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并已投運。2015年12月建成了和平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一期并投運,生活垃圾處理量能力300噸/天,服務覆蓋范圍包括全縣和平縣城及17鄉鎮,無害化處理率達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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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根據總體規劃要求,科學規劃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具體情況如下:
在陽明鎮七窖(含合水鎮橫徑)建設和平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項目總占地201333.33m2,填埋區占地151739m2,設計總庫容為280萬m3,處理量能力300噸/天。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設施按三個階段進行建設:一期庫容70萬m3,預計可使用至2024年;二期庫容100萬m3,預計使用至2034年;三期庫容110m3,預計使用至2044年。
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一期已于2015年12月投運,服務覆蓋范圍包括和平縣城及全縣的17鄉鎮,無害化處理率達98%以上。各鄉鎮均建設垃圾中轉站,將各村生活垃圾統一收運至中轉站壓縮后送至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集中處置。
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建設了垃圾滲濾液處理設備,對處理場垃圾滲濾液和中轉站污水進行處理。滲濾液處理采用“A/O+超濾+RO+回灌”工藝,現行處理規模為1000m3/天,處理后出水可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物控制標準》(GB 16889-2008)以及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中的較嚴值,排入附近河流中。
三、評估結論
達到整改目標,符合銷號標準。
已完成整改目標,并針對目標落實相應整改措施。擬對2018年固體廢物環境問題專項督察第十項(三)整改任務予以銷號。
以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示,如有異議,請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和平縣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反饋。郵寄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
公示時間: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個工作日。
受理部門:和平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
聯系地址:和平縣陽明鎮東堤路49號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5樓督察辦公室。
受理電話:0762-5677975。
和平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