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公示
(2018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第二十七項整改任務)
根據河源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銷號工作的通知》(河環督整改辦〔2020〕9號)及《關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銷號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2018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第二十七項整改任務情況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務
(一)反饋問題: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法違規項目清理工作中,省生態環境部門指導督促不力,惠州、湛江、陽江、云浮、汕頭等十多個地市未按要求制訂水源一級保護區違法違規項目清理整治方案,且瞞報、漏報問題十分普遍,至今還有項目未按序時進度清理到位。
(三)加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問題清理整治。各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嚴格落實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全面清理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規項目。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項目進行全面排查清理,市級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縣級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法建筑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對于新發現問題,發現一宗清理整治一宗。
(二)責任單位:和平縣委、縣政府
(三)整改時限:2020年底前
(四)整改目標:按期完成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項目清理整治,著力消除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隱患,保障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
(五)整改措施:1.認真履行好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職責,形成合力,推動我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
2.進一步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全面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規項目。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項目進行全面排查清理,確保我縣飲用水水源安全。
二、整改落實情況
(一)整改目標完成情況:已完成。經排查,我縣飲用水源保護區未發現違法建筑及項目。
(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制定了《和平縣關于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和違建別墅問題的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對我縣轄區內飲用水源保護區進行全面排查整治,未發現有違法違規建筑和建設項目。
三、評估結論
達到整改目標,符合銷號標準。
已完成整改目標,并針對目標落實相應整改措施。擬對2018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第二十七項整改任務予以銷號。
以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示,如有異議,請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和平縣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反饋。郵寄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
公示時間: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個工作日。
受理部門:和平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
聯系地址:和平縣陽明鎮東堤路49號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5樓督察辦公室。
受理電話:0762-5677975。
和平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