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公示
(2018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第二十八項整改任務)
根據河源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銷號工作的通知》(河環督整改辦〔2020〕9號)及《關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銷號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2018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第二十八項整改任務情況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務
(一)反饋問題:在禁養區養殖場清退上,省農業部門監督檢查不夠,全省上報禁養區所有2.2萬家養殖場已完成退出,但此次督察發現,在惠州、清遠、陽江等地禁養區仍存在大量養殖場。
各地級以上市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養區排查和復查,建立完善禁養區清理整治長效機制,建立禁養區清理整治工作臺帳和清退養殖場戶清單明細,每季度上報禁養區清理整治工作情況,強化動態監督管理,確保和鞏固禁養區清理整治成效。
(二)責任單位:和平縣委、縣政府
(三)整改時限:立行立改,持續整改
(四)整改目標:2019年完成禁養區排查和復查。建立完善長效督導機制,鞏固禁養區清理整治成效。
(五)整改措施:
1、各鎮組織開展禁養區排查和復查。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拆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復查工作,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已清拆養殖場廢棄物的清理工作。
2、各鎮要建立完善禁養區清理整治長效機制。建立禁養區清理整治工作臺帳和清退養殖場戶清單明細,每季度向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報送禁養區清理整治工作情況,強化動態監督管理,確保和鞏固禁養區清理整治成效。
3、各鎮要制定完善定期督查和領導責任包干制度。成立巡查隊伍,加強巡查,多部門聯合開展執法行動,對發現的非法養殖場隨查隨清,保持嚴查嚴處的高壓態勢,嚴防非法養殖反彈。
4、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要加強對禁養區養殖場清退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嚴格核查各鎮上報禁養區養殖場清理情況,嚴防虛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
5、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要聯合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不力及禁養區清理不徹底、反彈的地區,予以通報或約談,進一步壓實屬地管理責任,強化全縣禁養區清理整治工作。
二、整改落實情況
(一)整改目標完成情況:2019年6月制定了《和平縣畜禽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全縣全面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各鎮對禁養區進行全方位、無死角排查,切實全面摸清工作底數,此次排查中未發現新建和復養的情況。
(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2019年9月前各鎮完成禁養區排查和復查。建立了完善長效督導機制,鞏固禁養區清理整治成效。成立巡查隊伍,加強巡查,多部門聯合開展執法行動,對發現的非法養殖場隨查隨清,保持嚴查嚴處的高壓態勢,嚴防非法養殖反彈。
三、評估結論
達到整改目標,符合銷號標準。
已完成整改目標,并針對目標落實相應整改措施。擬對2018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第二十八項整改任務予以銷號。
以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示,如有異議,請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和平縣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反饋。郵寄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
公示時間: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個工作日。
受理部門:和平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
聯系地址:和平縣陽明鎮東堤路49號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5樓督察辦公室。
受理電話:0762-5677975。
和平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