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公示
(2016年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八項整改任務)
根據河源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銷號工作的通知》(河環督整改辦〔2020〕9號)及《關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銷號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2016年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八項整改任務情況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務
(一)反饋問題:要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力度,嚴格依法開展水源地保護區劃定管理工作。
(二)責任單位:和平縣委、縣政府
(三)整改時限:2017年10月底
(四)整改目標:嚴格飲用水源保護區調整,協調好水源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五)整改措施:在已劃定的集中式飲用水源區域外圍設置標志牌、道路警示牌以及圍欄,做好飲用水源周邊生活垃圾清運工作,維護好飲用水源周邊生態環境。
二、整改落實情況
(一)整改目標完成情況:已完成我縣17個鄉鎮共19個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和規范化建設工作。
(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2015年2月2日《關于印發部分市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5〕17號)已完成17個鎮共19個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規范建設工作,2016年8月12日完成中標工作,設置保護標識牌36塊、宣傳牌21塊、防護隔離網19公里、防護墻80米,并于2017年11月14日完成《和平縣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項目》驗收。
三、評估結論
達到整改目標,符合銷號標準。
已完成整改目標,并針對目標落實相應整改措施。擬對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措施編號八予以銷號。
以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示,如有異議,請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和平縣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反饋。郵寄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
公示時間: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個工作日。
受理部門:和平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
聯系地址:和平縣陽明鎮東堤路49號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5樓督察辦公室。
受理電話:0762-5677975。
和平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