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朗軒眼鏡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公告
根據河源朗軒眼鏡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的申請,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環保管理公眾參與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一、項目名稱:河源朗軒眼鏡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二、建設單位:河源朗軒眼鏡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深圳福田(和平)產業轉移工業園B-03-09-2地塊
四、工程內容及建設規模
河源朗軒眼鏡有限公司選址于深圳福田(和平)產業轉移工業園B-03-09-2地塊,項目的場地為自建,廠房已經建設完成,占地面積1286m2,建筑面積4876m2,年生產80萬付板材眼鏡架、30萬對水晶髀、30萬對金屬配件。
五、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污染物執行標準:噴漆、移印、焗光、噴水性光油、鐳射及灌注工序產生的總VOCs參考執行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II時段標準和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噴漆漆霧、噴砂粉塵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二)、廢水、污水污染物執行標準: 生產廢水:近期,項目的生產廢水經自建廢水處理站(調節池+氣浮+綜合池+初級沉淀池+厭氧罐+缺氧池+一級好氧池+二級好氧池+二級沉淀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納入和平縣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遠期,待工業園配套的工業廢水處理廠投入運營及納污管網接通后,生產廢水經自建廢水處理站(調節池+氣浮+綜合池+初級沉淀池+厭氧罐+缺氧池+一級好氧池+二級好氧池+二級沉淀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工業園污水管網,納入工業園配套的工業廢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生活污水: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和平縣城市污水處理廠; 和平縣城市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標準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一級A標準和廣東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中較嚴者。
(三)、噪聲排放標準:項目營運期的廠界四周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排放標準: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9-2020)要求,其貯存過程應滿足相應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單要求,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 修訂)中的有關規定。
六、按《報告表》要求落實“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要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
七、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八、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應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范圍管理。
九、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執法股室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十、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十一、公示時間和聯系方式:
本項目審批公示時間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受理單位: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聯系電話:5677972
電子郵件:2385378069@qq.com
聯系地址: 和平縣城東堤路49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郵 編:517200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