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源市粵順動力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河和環審〔2022〕7號
河源市粵順動力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河源市粵順動力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號)以及《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分級辦理規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環[2021]40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河源市粵順動力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選址于河源市和平縣優勝鎮新聯村合河口(原農業機械化示范基地),項目總投資2500萬元,占地面積3647m2,建筑面積2415m2,年產內燃機活塞銷50萬只、工程機械聯接銷10萬只、內燃機活塞50萬只。
二、根據河源市盛粵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編制的《河源市粵順動力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標準:項目熔爐煙塵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顆粒物最高允許濃度限值,無組織排放參照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非甲烷總烴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及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廠區內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特別排放限值;粉塵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及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核定廢氣排放量:非甲烷總烴0.00702t/a(有組織0.00262t/a、無組織0.0044t/a)、顆粒物0.10292t/a(有組織0.00492無組織0.098)。
(二)廢水、污水執行標準:項目清洗廢水經油水分離回收裝置處理后循環使用,超聲波清洗廢水經沉淀過濾處理后回用生產線;項目辦公、生活污水經預處理設施處理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旱地作物標準。
(三)噪聲執行標準:營運期各邊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區標準。
(四)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固廢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的有關要求執行;危險廢物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單等的有關規定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執行。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廢氣處理設施的管理,提高員工各環節操作的規范性,以保證廢氣處理設施的正常運營。
(二)做好廢水、污水處理工作:清洗廢水經油水分離回收裝置處理后循環使用,超聲波清洗廢水經沉淀過濾處理后循環使用。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生產設備噪聲源采取隔聲、消聲、吸聲及基礎減振等措施。
(四)做好固體廢物處理工作:各類危廢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及運輸管理措施來實施管理。危險廢物必須委托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處置。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我局備案,納入常規監督管理。
七、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