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圳市南和移動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河和環審〔2022〕8號
深圳市南和移動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
你公司《深圳市南和移動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號)以及《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分級辦理規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環[2021]40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深圳市南和移動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新建項目選址位于和平縣陽明鎮深圳福田(和平)產業轉移工業園,項目總投資300萬元,占地面積1495m2,建筑面積4485m2,主要從事電子產品、通訊產品、照明產品的生產,年產電子產品30萬個、通訊產品20萬個、照明產品10萬個。
二、根據河源市盛粵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編制的《深圳市南和移動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標準:項目錫及其化合物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VOCs參照執行《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中第Ⅱ時段排放限值以及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核定廢氣排放量:VOCS≤0.160t/a(其中有組織排放量為0.103t/a,無組織排放量為0.057t/a)。
(二)廢水、污水執行標準: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和平縣城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A標準與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城鎮污水處理廠第二時段一級標準中的較嚴值。
(三)噪聲執行標準: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執行:項目一般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單中的有關規定;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單中的有關規定。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在浸錫和焊錫工位上方安裝集氣抽風系統進行收集(收集效率約90%),收集后由管道輸送至活性炭吸附裝置;
(二)做好廢水、污水處理工作:生活污水經處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減,減輕了污水排放對納污水體的污染負荷,有利于水環境保護;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泵出入口裝避振器以降低噪聲,在安裝高噪設備時應加防振設施,降低設備噪聲對場界聲環境的影響。
(四)做好固體廢物處理工作:各類危廢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及運輸管理措施來實施管理。危險廢物必須委托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處置。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我局備案,納入常規監督管理。
七、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