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源市新奧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河和環審〔2022〕4號
河源市新奧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河源市新奧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號)以及《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分級辦理規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環[2021]40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河源市新奧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位于深圳福和(和平)產業轉移工業園大壩工業區D3-03-02-1地塊,占地面積18092.30平方米,建筑面積13190.44平方米。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廠房A 1棟、廠房B 1棟、廠房C 1棟、研發中心 1棟及其他附屬建筑以及給排水、供配電等公用輔助工程,建成后年產5000套全自動瓶片清洗設備、5000套三維中空設備。總投資18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0萬元。
二、根據廣州意源環境評估有限公司編制的《河源市新奧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標準:施工過程排放的廢氣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標準。營運期生產廢氣顆粒物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項目有機廢氣參照執行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限值》(DB44/814-2010)Ⅱ時段標準。核定大氣控制指標VOCS0.21t/a(其中有組織0.135t/a,無組織0.075t/a)。
(二)廢水、污水執行標準: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依托當地現有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生產廢水循環使用,不外排。
(三)噪聲執行標準:施工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營運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環保部2013年36號公告修改單中貯存、處置標準;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環保部2013年36號公告修改版中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嚴格落實車行道硬底化和連續噴水保濕、裸露土地全部鋪蓋防塵網。
(二)做好廢水、污水處理工作:嚴禁亂排亂流污染環境或淹沒市政設施。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選用低噪聲機械設備或帶隔聲、消聲的設備,從源頭減少噪聲的產生。
(四)做好固體廢物處理工作:做好鋼板、鋼條等盡量加以回收利用,利用不完的及時清運外賣給物資回收公司。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我局備案,納入常規監督管理。
七、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