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和平縣林寨明發養豬場
法人代表:陳銘岐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1624L213392410
住所:和平縣林寨鎮明星村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21年9月17日對你養豬場開展執法檢查發現你養豬場未能提供排污登記表,沼氣池上面存有大量的廢水,沼氣池存在漏氣現象失去清化作用,氧化塘有大量枯萎的水葫蘆,未進行清理,未安裝干濕分離器。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證:
1、《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2、現場照片。
你養豬場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第三款:“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都很小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填報排污登記表,不需要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需要填報排污登記表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報的信息發生變動的,應當自發生變動之日起20日內進行變更填報?!薄缎笄菀幠pB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從事畜禽養殖活動和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活動,應當及時對畜禽糞便、畜禽尸體、污水等進行收集、貯存、清運,防止惡臭和畜禽養殖廢棄物滲出、泄漏?!?/p>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條第(二)項;,我局決定,現責令你養豬場限期十天內完成整改要求:
1、在全國排污許可證平臺進行填報登記表取得登記回執;
2、抽干沼氣池上面的廢水,修復沼氣池漏氣恢復沼氣池的無化作用;
3、清理氧化塘枯萎的水葫蘆;
4、建議加裝干濕分離器。
三、責令改正的履行以及未改正的法律后果
我局將在送達本決定書后六十日內對你養豬場責令改正的具體內容的執行情況實施復查。復查前,你養豬場應當盡快完成整改,并向我局報告改正情況,附其相關證明材料。你養豬場拒不改正的,我局將依法進一步處理。
你養豬場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或者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