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康博通瓷藝實業有限公司下井陶瓷用石英斑巖礦年產8萬噸陶瓷土地下開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公告
根據河源市康博通瓷藝實業有限公司下井陶瓷用石英斑巖礦年產8萬噸陶瓷土地下開采建設項目的申請,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環保管理公眾參與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一、項目名稱:河源市康博通瓷藝實業有限公司下井陶瓷用石英斑巖礦年產8萬噸陶瓷土地下開采項目
二、建設單位:河源市康博通瓷藝實業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和平縣大壩鎮石井村
四、工程內容及建設規模
河源市康博通瓷藝實業有限公司下井陶瓷用石英斑巖礦年產8萬噸陶瓷土地下開采項目位于和平縣大壩鎮石井村,礦區中心地理坐標:東經 114°53′37″,北緯24°33′09″。項目礦區平面范圍共由9個拐點圈定,礦區面積1.1373km2,分A、B兩采區,項目僅對B區進行開發利用,開采標高+550m~+280m,開采礦種為陶瓷土,開采方式為地下開采,生產規模為8萬噸/年,礦山服務年限為35年。項目配套建設廢石破碎加工生產線,主要對該礦區產生的廢石進行綜合利用,并結合礦山服務年限進行生產經營,年產建筑碎石0.6萬噸/年、機制砂0.4萬噸/年。項目總投資額3126.53萬元人民幣。
五、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污染物執行標準:項目運營期采礦區揚(粉)塵、回風井廢氣等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二)、廢水、污水污染物執行標準:項目運營期生活污水經處理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旱作標準后,作為項目礦區內及周邊林地的灌溉用水,不外排。礦區產生的礦坑涌水經處理后回用于礦區內灑水抑塵或生產補充用水,未能回用的經處理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其中SS排放標準參照執行《地表水資源質量標準》(SL63-94)三級標準)后,溢流外排。
(三)、噪聲排放標準:項目施工期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項目運營期場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排放標準: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區內暫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應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
六、按《報告表》要求落實“三同時”制河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要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
七、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八、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應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范圍管理。
九、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執法股室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十、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十一、公示時間和聯系方式:
本項目審批公示時間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受理單位: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聯系電話:5677972
電子郵件:2385378069@qq.com
聯系地址: 和平縣城東堤路49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郵 編:517200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