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彭寨鎮光溪村公益性公墓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公告
根據和平縣彭寨鎮光溪村公益性公墓建設項目的申請,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環保管理公眾參與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一、項目名稱:和平縣彭寨鎮光溪村公益性公墓項目
二、建設單位:和平縣彭寨鎮光溪村村委會
三、建設地點:和平縣彭寨鎮光溪村山垇
四、工程內容及建設規模
和平縣彭寨鎮光溪村公益性公墓項目擬選址于和平縣彭寨鎮光溪村山垇,中心經緯度為:E:115°1′51.783″,N:24°25′19.604″,項目總投資248萬元,占地面積3600m2。項目主要建設兩個墓地(墓地上側80座墓穴,墓地下側164座)、擋土墻、排水溝、墓前步道、人行臺階步道、道路及圍墻等,不設火葬場。
五、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ㄒ唬⒋髿馕廴疚飯绦袠藴剩菏┕て谑┕み^程中產生的揚塵及運輸車輛、施工機械排放的SO2、NOX、顆粒物等污染物等,其排放均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標準限值。運營期燃燒香和錫箔紙等產生的煙塵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標準限值。
(二)、廢水、污水污染物執行標準:無廢水、污水產生。
?。ㄈ⒃肼暸欧艠藴剩菏┕て谠肼曄拗祱绦小督ㄖ┕龅丨h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523-2011)的標準限值要求。運營期噪聲限值排放執行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的要求。
(四)、固體廢物排放標準:項目一般固體廢物處理和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
六、按《報告表》要求落實“三同時”制河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要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
七、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八、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應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范圍管理。
九、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執法股室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十、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十一、公示時間和聯系方式:
本項目審批公示時間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受理單位: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聯系電話:5677972
電子郵件:2385378069@qq.com
聯系地址: 和平縣城東堤路49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郵 編:517200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