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華電河源和平東水六聯7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河和環審〔2021〕28號
華電福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你司《廣東華電河源和平東水六聯7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及相關資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號)以及《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分級辦理規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環[2021]40號)和河源市環境技術中心《關于廣東華電河源和平東水六聯7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技術評估意見》(河環技評[2021]41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華電福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擬在和平縣東水鎮六聯村西側租賃土地面積2143.15畝建設7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項目采用分區逆變、二級升壓、統一并網原則設計,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壓站(升壓站電磁輻射影響及輸變電線路電磁輻射影響要求另行委托環境影響評價),裝設153216塊535Wp的P型單晶硅雙玻雙面太陽能光伏組件,共19個3.15KVA發電陣,規劃總裝機容量82.73664MWp,總運行25年。
二、根據河源市天浩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廣東華電河源和平東水六聯7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的評價結論,項目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執行標準:施工期排放的廢氣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二)廢水、污水執行標準:施工期產生的污水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旱作標準。
(三)噪聲執行標準:施工期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營運期場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1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執行:廢電池板、廢變壓器油等處理處置參照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理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
四、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以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運送水泥應采用密閉的槽車運輸;運輸散貨的車輛,應配備兩邊和尾部擋板,用防水布遮蓋好,以減少灑落和風的吹逸。
(二)做好廢水、污水處理工作:施工前期應首先修建臨時結構簡單的隔油池,收集施工期生產用水,少量機修廢水經隔油池進行預處理,然后與生活污水一起集中收集,處理后的污水用作周邊林地澆灌。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現場,高噪聲設備遠離村莊布置。
(四)做好固體廢物處理工作:建筑垃圾中的碎石碎磚塊集中收集堆放至臨時建筑垃圾堆場內,定期清運至此項目場區洼地處填埋,表層用施工雜土覆蓋壓實后進行播撒草籽綠化,防止水土流失;危險廢物按規定處置。
五、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須組織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報我局備案,納入常規監督管理。
七、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