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華電河源和平東水六聯7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公告
根據廣東華電河源和平東水六聯7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建設項目的申請,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環保管理公眾參與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一、項目名稱:廣東華電河源和平東水六聯7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
二、建設單位:華電福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河源市和平縣東水鎮六聯村西側
四、工程內容及建設規模
廣東華電河源和平東水六聯7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位于和平縣東水鎮六聯村西側項目擬采用535Wp的P型單晶硅雙玻雙面太陽能光伏組件,共需電池組件153216塊,總容量82.73664MWp。以一回110kV線路接入110kV東水站擴建間隔。
五、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施工期排放的廢氣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施工期產生的污水主要為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以后作為項目及周邊林地的灌溉用水,不外排;營運期擦洗廢水用于場區綠化,不外排。
(三)、噪聲排放標準:施工期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營運期場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1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排放標準:廢電池板處理處置參照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理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
六、按《報告表》要求落實“三同時”制河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要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
七、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八、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應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范圍管理。
九、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執法股室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十、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十一、公示時間和聯系方式:
本項目審批公示時間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受理單位: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聯系電話:5677972
電子郵件:2385378069@qq.com
聯系地址: 和平縣城東堤路49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郵 編:517200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