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 | 河源市 | 和平縣 | X2GD202109260147 | 水 | 不屬實 | 1.關于廣東省河源市和平縣財政局局長陳某,占用耕地建房”問題:群眾反映不屬實。經核查,反映占用耕地建房問題的地點位于和平縣陽明鎮富聯村委會新園村64號,用地的權利人:共5人,分別為陳明中、黃日桂、葉曼鈴、陳云中、陳春接,建筑占地面積625.23平方米,已建成一棟連體磚混瓦頂結構的住宅,已取得5本不動產權證。 2.關于在禁養區養豬,共5000平方米問題:群眾反映不屬實。經核查,該養豬場位于和平縣陽明鎮富聯村委會新園自然村老村背,用地單位:和平縣至康養豬養殖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陳明中。該合作社占地面積1253平方米,已建成4排陳舊紅磚、木架、石棉瓦頂結構的豬舍,現場檢查未養豬,該合作社養豬場已于2019年6月全面關閉,至今沒有養殖生豬。該合作社已取得《關于和平縣陽明鎮至康養豬專業合作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和環(2008)15號)、《關于和平縣陽明鎮至康養豬專業合作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批復》(和環函[2008]03號)等批復文件。 3.關于污染水源,臭氣熏天。對石坡村產生嚴重影響問題:群眾反映不屬實。和平縣大壩鎮人民政府組織鎮環保、農業農村等部門人員聯合石陂村干部開展養豬場全面排查工作。經排查,石陂村沒有農戶辦養豬場養殖生豬的情況,不存在污染水源,臭氣熏天現象。 | 該案件反映的內容不屬實,無整改情況。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