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 | 河 源 市 | 和 平 縣 | X2GD202109150034 | 生態 | 部分屬實 | 1.關于反映“廣東省河源市和平縣彭寨鎮光溪村村民在光溪 村村口非法砍毀近4畝生態公益林”問題,其中非法毀林情況屬實;砍毀4畝生態公益林情況不屬實。經核查,2017年,彭寨鎮光溪村村民黃志赤擅自到光溪村村口破壞林地,面積為0.382畝255平方米,森林類別為一般生態公益林,和平縣林業局于2021年4月11日對黃志赤下達了《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和林罰決字〔2021〕第LY-30號):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6個月內恢復原狀;2.處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面積每平方米15元的罰款,共計3825元。 2.關于反映“如今仍在不斷擴建中”問題,情況不屬實。黃志赤已于2021年4月停止建設,2021年5月8日上交罰款,并種植柏樹和草皮進行復綠。 3.關于反映“且該墓地園位于道路兩側和河流邊,離最近的居民區不及300米的距離”問題,情況屬實。經核查,該墓園位于道路兩側和河流邊,離最近的居民區不及300米。 4.關于反映“當地村民怨聲載道,投訴無門”問題,情況不屬實。經核查,2021年1月15日,和平縣林業局收到“對黃志赤非法建墓地的舉報”,和平縣林業局于2021年1月19日轉辦到彭寨鎮人民政府。2021年4月9日,和平縣林業局已立案,經調查等相關程序對黃志赤作出了《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和林罰決字〔2021〕第LY-30號)。2021年4月12日,2021年4月26日,彭寨鎮人民政府組成調查組再次前往光溪村調查該墓地相關事宜經測量,群眾舉報的毀壞4畝生態公益林情況不屬實,實地測量面積為0.382畝;黃志赤已進行復綠,種植柏樹及草皮;2021年5月13日,彭寨鎮人民政府針對“黃志赤非法建墓地的舉報進行調處回復”,并要求黃志赤履行整改義務,此后,彭寨鎮人民政府未收到相關投訴。綜上所述,群眾反映當地村民怨聲載道,投訴無門的情況不屬實。 | 和平縣林業局于2021年4月11日對黃志赤下達了《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和林罰決字〔2021〕第LY-30號):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6個月內恢復原狀;2.處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面積每平方米15元的罰款,共計3825元;根據《關于同意興建彭寨等鎮骨灰樹葬區的批復》(和民〔2015〕4號)文件精神,結合彭寨鎮實際情況,于2021年9月17日,彭寨鎮光溪村兩委召集村民代表召開大會,經村民代表投票,一致同意將黃志赤非法建設的墓地收回歸村集體所有,做公墓使用,并將依法呈報相關職能部門完善相關手續。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