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建筑渣土再生資源利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公告
根據和平縣建筑渣土再生資源利用建設項目的申請,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環保管理公眾參與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一、項目名稱:和平縣建筑渣土再生資源利用建設項目
二、建設單位:和平縣盛廣拓資源循環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設地點:河源市和平縣大壩工業區DB-01-08地塊
四、工程內容及建設規模
和平縣盛廣拓資源循環利用科技有限公司選址河源市和平縣大壩工業區DB-01-08地塊建設“和平縣建筑渣土再生資源利用建設項目”。項目總投資約12000萬元,主要瀝青路面舊料和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設計年產瀝青冷再生料10萬噸、水穩冷再生料20萬噸、再生骨料20萬噸、機制砂20萬噸、環保磚4.8萬噸、再生混凝土20萬噸。
五、該項目的污染物排放執行下列標準:
(一)、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施工過程排放的廢氣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標準;項目廠界顆粒物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3無組織排放限值;項目環保型水溶性再生劑使用儲罐儲存過程中會產生少量惡臭氣體,以臭氣濃度表征,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惡臭污染物廠界新擴改建項目二級標準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項目施工段在和平縣大壩鎮,施工人員租賃周邊民房食宿,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依托當地現有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項目生產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回用生產線;項目生活污水達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排放標準后匯入園區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園區生活污水處理站出水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標準、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排放標準及《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GB18918-2002 一級 A 中嚴者。
(三)、噪聲排放標準:項目建筑施工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營運期各邊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區標準(3類標準即晝間≤65dB(A),夜間≤55dB(A))。
(四)、固體廢物排放標準:一般固廢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的有關要求執行;危險廢物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單等的有關規定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執行。
六、按《報告表》要求落實“三同時”制河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污染防治工程要實行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并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要求。
七、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八、本批復作為該建設項目選址報建和建設依據。項目建成后,應竣工環保驗收,并報監管部門備案,納入常規范圍管理。
九、本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執法股室負責;本項目的“三廢”排放應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為日常的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十、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十一、公示時間和聯系方式:
本項目審批公示時間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受理單位: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聯系電話:5677972
電子郵件:2385378069@qq.com
聯系地址: 和平縣城東堤路49號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分局) 郵 編:517200
2021年7月20日